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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理工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章程已于4月8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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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0

九、免试录取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向山东理工职业学院申请免试入学。

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登录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sdlgzy.com),在招生信息网页上下载《免试入学申请表》,填报相关信息后(所报专业类别应与获奖专业相同或相近),发送邮件到山东理工职业学院邮箱sdlgzsjy@163.com,并将书面材料交由毕业学校签署意见后,携带有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于4月10日前到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报名(或于4月10日之前特快专递寄到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申请免试入学考生免收报名费(已被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免试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加2017年春季高考。)

十、录取结果的公示

(一)录取工作结束后,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

(二)凡被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将不能再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由考生签字确认知晓此规定并承诺被录取后不再参加春季、夏季高考及录取。

(三)录取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

(四)学校在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十一、报到和复查

(一)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到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办理报到手续,缴纳有关费用,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二)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三)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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