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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理工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章程已于4月8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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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0

二、报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已经参加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春季、夏季)报名且缴纳过报名费的考生均有资格参加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其中参加春季高考报名考生的单招报考类别,必须与春季高考所报专业类别一致。

(二)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均按照《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各专业招收男女生的比例不限。

(四)免试条件。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直接向招生学校提出录取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考生直接可申请进入对应专业学习。具体办法见本方案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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