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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社团活动项目资助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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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01-01

第三十一条 后期管理评分细则

本评分细则总分100分,包括三部分:活动质量调查占80%,平时宣传得分占10%,财务状况得分占10%。项目评分过程主要由主席团主持,具体的统计评分由社团联合会各部门执行。

(1)活动质量部分(满分80分)

第三十二条 活动举办时由社团事务部人员到场跟踪,并按要求填写跟踪表。根据跟踪表打出的分数(除宣传的2分)乘以80%即为该活动的活动跟踪表部分得分。

(2)宣传部分(满分10分)

第三十三条 基本宣传方式分为海报、横幅、展板、传单四种宣传方式,满分为2分,体现在社团事务部的活动跟踪表中,具体分数如下:选择1个(指宣传方式)为1分,2个为1.5分,3个及3个以上为2分;

第三十四条 活动得到媒体宣传等或有其它创新型宣传方式的可在8分的上限内得分,校内媒体一次1分,校外媒体一次3分,其它具体情况由社联宣传信息部酌情给分。

(3)财务状况(满分10分)

第三十五条 该部分由社团联合会负责。

总体要求:立项社团应建立专门的立项项目财务明细表,立项项目的各项财务支出均应登记入册,并且要有原始凭证存档,做到专款专用。活动结束后,社团还应将立项项目的财务清单进行公布,做到财务的公开透明化。

①立项活动的资助金额必须全部用于举办该项目方面的开支,无任何违反《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活动项目资助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的行为;

②立项活动账目清楚,支出合理;财务清单、报表及账本及时上交到社团联合会,而且能主动配合社团联合会的财务检查,社联根据其实施情况酌情给分;

③立项活动财务账单必须属实,如有虚报,根据相关规定扣除分数。

第三十六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共青团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二零一一年三月

以上就是我们为大家提供的关于大学生社团活动项目资助管理办法的文章,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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