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大学 > 校园生活

大学生社团活动项目资助管理办法模版

编辑:jz_dangyt

2015-04-25

参加了社团后大家知道学生社团活动项目资助管理办法吗?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欣赏大学生社团活动项目资助管理办法一下吧!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加强学生社团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促进我校社团的健康发展,特颁布《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活动项目资助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

第二条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将设置学生社团活动专项资金,给具有发展潜力的学生社团活动给予资金支持,目的在于激励广大学生社团积极开展健康向上、新颖多样的活动,并切实将活动创意和实际情况、所学专业结合起来,争取形成学生社团活动品牌化、长期化、项目化的良好局面。

第三条 项目活动方案的申报、申评过程严格遵循《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活动项目资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保证全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条 学生社团活动专项资金主要支持立项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是指对各学生社团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的大型特色活动;一般项目是指次于重点项目的各学生社团活动。

第二章 活动方案申报

第五条 《项目管理办法》所称“社团活动”,是指在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注册备案的学生社团所开展的各种积极向上、健康文明、切合社团性质、符合会员利益的校园文化活动。

第六条 活动申报面向全校所有已经审批成立的合法学生社团,本着秉承传统学术精神,坚持创新性、研究性、综合性紧密结合,融通性、专业性相得益彰的原则。

第七条 社团项目资助申报每学年受理一次,社团立项项目时间跨度一般为一年,即当年的3月中旬至4月中旬立项,到该年的12月结项,对于实施效果影响较大的社团或社团活动在“社团巡礼月总结表彰大会”上进行表彰,如遇特别情况则另行通知。

第八条 申请资助的社团活动须具备以下要求:

(1)申报活动项目必须与申报社团的主旨精神相一致,且活动方案联系实际,能体现时代特色,反映当代大学生精神风貌,对学生社团成员和同学具有吸引力,并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2)必须有完整的项目策划书、预算明细表、项目负责人员名册;

(3)申报活动方案应在该社团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起草、实施,指导教师原则上须参于该社团项目活动。

(4)若该项目有其他方面赞助则需要附加有印章的赞助合同复印件;

(5)若该项目由几个类别不同的社团联合举办,则确定其中一个社团做为主办社团。

第九条 每年度的活动申报中各学生社团限报一个重点项目(包括跨社团、跨校方案在内,即一个社团参报的重点项目为一个),一般项目不设限。

第十条 鼓励活动项目向学校申报的同时争取其它资金支持,已获得其它资金支持的活动方案也可作为申报项目,提出资助要求。

第十一条 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应及时发布有关社团活动项目资助招标的各种消息,为各社团申请项目资助提供帮助。

第十二条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活动项目资助申报书》由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制定,社团应认真填写项目内容,并将经社团负责人亲笔签名的申报书连同其它申报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在规定的日期前报送至学生社团联合会,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第三章  活动方案的评审

(一) 初审

第十三条 项目资助活动的评审将分为初审、答辩和终审三个环节。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具体负责 “社团活动”方案的申报、初审、答辩和终审的组织工作。

第十四条 初审工作由评审委员担任。评委应按时参加评审,无故缺席评审工作的委员视为自动放弃参与评审的权利。评审委员会对上报的社团活动进行投票初步确定下一轮答辩项目。

第十五条 初审主要对程序性事项进行审查,初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是否齐备,是否符合要求等方面做出评判,并对方案的创新性、可行性和活动效应作初步审查。

第十六条 初审结果在初审结束后三天内公布,方案负责人可在结果公布后到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查阅初审意见。若初审通过的社团被检举存在违反《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社团管理办法》的行为,在经查实后撤销其进入下一轮答辩的资格,并作出相应的惩处,同时另选其他社团的符合条件的活动替补。

(二) 答辩

第十七条 通过初审的候选项目方有资格进入答辩阶段。

第十八条 由各协会负责人组成民主测评团,对答辩环节的项目进行民主测评。

第十九条 进入答辩环节的活动项目推选一到两名代表上台参加答辩,答辩主要分为活动介绍、现场提问两部分,其中介绍时间为3分钟,提问时间为2分钟。

第二十条 活动方案答辩代表以及观众应当遵守会场秩序,对恶意破坏会场秩序者,有权取消该社团申报下一次项目资助的资格,并可做出相应处罚。

第二十一条 答辩环节由各评委根据答辩评分表对参加答辩的项目进行评分,实行一人一表制。

(三) 终审

第二十二条 评审委员会根据初审意见、答辩环节的民主测评意见从候选项目中选出重点项目进行资助,落选的候选项目自动转为一般项目进行资助。

第二十三条 资助项目实行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资助。

第二十四条 终审结果实行公示,对终审有异议的,可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意见,并由评审委员会商讨作出最终决定。

标签:校园生活

免责声明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