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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社团活动项目资助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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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01-01

第四章  活动方案的资助与督导

第二十五条 通过立项的活动方案按不同的等级取得资金支持。对未通过评审的方案,学生社团联合会有权拒绝立项资助。其中一般项目给予500-1000元现金资助,重点项目给予1000-3000元现金资助。

第二十六条 立项活动方案的负责人应严格按照申报材料所述认真开展活动,社联将设立活动方案联系人,根据后期管理细则(见附则)对活动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考核,活动方案负责人应及时以各种形式向社联汇报活动进展情况,跟踪考核的结果将作为活动结束后资金报销的重要参考依据。若社团中标活动的内容或进度与原计划相比有较大改动,须及时与与社联方面联系解决。

第二十七条 资助资金实行结项实报实销制,要求社团在该活动结束后由相关负责人持正规的活动开支发票以及社团联合会方面的审核意见到校团委报销。对于餐费、话费等不属于报销范围的发票学生社团联合会有权拒绝给予报销。

第二十八条 在社团活动申报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况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助资金,并取消其申报下一次项目资助的资格。

(1)社团上交虚假申报材料的;

(2)社团为达到目的采取不正当耍手段攻击诋毁竞争对手;

(3)社团拉帮结派寻租投票的;

(4)取得立项资格后,随意改变原定立项内容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评审委员会人员的组成

顾问:校团委书记

评审委员会主任:校团委老师

评审委员会副主任:社团联合会主席

评审委员: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成员、学院社团联合会主席代表、社团负责人代表

第三十条 活动项目评比细则

评分将基于以下方面要求进行:

(1)申报材料齐备,符合申报要求

①符合主旨的活动申报表;

②格式规范的项目策划书;

③完整详尽的预算明细表;

④准确齐全的项目负责人员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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