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注税考试《税务代理实务》随章笔记:第八章2

2014-05-07 16:04:02 字体放大:  

【例题•多选题】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计算应纳消费税的消费品有(  )。(2004年)

A.啤酒

B.黄酒

C.粮食白酒

D.卷烟

E.果木酒

【答案】CD

【解析】现行政策不再区分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白酒统一按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的把办法征收消费税。

二、消费税的计算方法、账务处理及审核

说明: 说明: t1

提示:今年重视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的综合题。

1.从价定率

应纳消费税=销售额×适用税率

增值税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17%、13%)

注意审核销售额,一般情况,消费税的销售额与增值税的销售额是一致的,包括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跟增值税的规定是一致的,一般都是含税收入,注意还原为不含税收入再计算增值税、消费税。

 

提示:所谓含税收入都是针对增值税的,消费税是价内税。

2.从量定额(成品油、啤酒、黄酒)

应纳消费税=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注意审核课税数量:

(1)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纳税人如果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自产消费品的,应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3.复合征收(白酒、卷烟)

应纳消费税=销售额×适用税率+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4.用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规定(重点)

用外购下列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允许按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

(1)以外购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2)以外购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3)以外购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提示:纳税人用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珠宝玉石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4)以外购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5)以外购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6)以外购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7)以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8)以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9)以外购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10)以外购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11)以外购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

审核时注意以下问题:

(1)以外购酒及酒精为原料生产的酒及酒精,不在抵扣范围。(非常重要)

(2)小汽车、高档手表、游艇不在抵扣范围。

(3)外购汽车轮胎生产小汽车,不能抵扣轮胎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4)零售金银首饰、钻石饰品不抵扣已经缴纳过的消费税。

(5)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抵扣范围同上述规定。

(6)进口的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规定相同。

【例题·简答题】高尔夫球杆生产企业,某月从高尔夫球杆头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杆头,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万元,增值税17万元。发票已认证,当月全部投入生产。当月销售高尔夫球杆开具了普通发票注明价款351万元。已知:高尔夫球具消费税税率为10%。

【答案】

购入杆头时:

借:原材料(物资采购)  9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00000(100万×10%)

贷:银行存款  1170000

提示:如果不允许抵扣消费税,消费税则应直接计入原材料成本(如外购白酒、酒精等)。

取得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等  35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000

结转成本(略)。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3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00000(300万×10%)

应纳增值税=51-17=34(万元);应纳消费税=30-10=20(万元)5.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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