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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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31

十三、同等学力加试与“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复试

1、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由各学科自行组织,加试科目为2门本科主干课程,且不能与统考科目和复试科目重复。每门科目满分100分,时间为2小时。同时还应加强实践技能的考核。加试须在4月18日前完成。

2、报考中国药科大学“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的复试与其他考生同时进行,录取标准另行确定。

十四、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各院(部)的复试领导小组要对本院(部)内复试过程与结果的公平、公正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质疑解释。

2、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研究生部对复试、录取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接受考生的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院部招生复试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上报研究生部。

十五、本工作办法的解释权归研究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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