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编辑:

2013-10-31

九、录取成绩计算方法

中国药科大学科学学位研究生的最终录取成绩为:总成绩=初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测试成绩。

中国药科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最终录取成绩为:总成绩=初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按标准分计算)。

十、确定录取名单

研究生部按照考生最终录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各学科实际招生人数送发1:1拟录取名单。院(部)组织各学科开展录取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导师签字后的拟录取名单送交研究生部审核。审核后的拟录取名单由院部与研究生部同时对外公布。

如果考生出现在1:1名单上则必须在本学科录取,如不录取则该考生与该录取计划一同收回。

对愿为西部地区委托培养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十一、确定录取类别

1、各院部确定拟录取名单时应根据考生最终录取成绩排序情况以及考生报考情况确定录取类别。录取类别分别为国家计划(即:公费生)、自筹经费(即:自费生)、定向培养(中国药科大学仅针对“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骨干计划”)、委托培养(即:委培)四种。

2、凡调剂录取者录取类别均须确定为“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

3、凡录取为专业学位者录取类别均须确定为“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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