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物业管理员考试申报条件

2011-02-16 12:51:40 字体放大:  

一、全国(省)统考职业最低申报条件

根据全国(省)统考职业的国家职业标准,结合我省统考工作实际,确保与往年统考申报工作有序衔接,全国(省)统考部分职业的最低申报条件如下:

(一)心理咨询师职业

1、教育学、心理学、医学专业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完成规定培训学时后,可报考心理咨询师二级考试(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下同);

2、从事教学一线工作的小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及大学教师,完成规定的培训学时后,可报考心理咨询师二级考试(须提供教师证原件及复印件,下同);

3、教育学、心理学、医学专业的大专应届毕业生或大学本科三年在读学生,可报考心理咨询师三级考试;

(二)公共营养师职业

1、医学或食品专业的大专应届毕业生或本科大三在读学生,可报考公共营养师三级考试;

2、非医学、食品专业的大专应届毕业生或本科大三在读学生,完成规定的培训学时后,可报考公共营养师三级考试。

(三)理财规划师职业

1、获得经济、金融、保险、财会等专业本科学历证书(含工作后取得的学历证书)并连续从事理财工作5年以上的考生,完成规定的培训学时后,可报考理财规划师二级考试(须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工作年限证明);

2、经济、金融、保险、财会专业的大专应届毕业生或本科大三在读学生,可报考理财规划师三级考试。

(四)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

1、管理学、经济学、法学专业的大专应届毕业生或本科大三在读学生,可报考人力资源师三级考试。

注:其他统考职业申报三级的考生条件可参照以上职业申报条件,即相关专业大专应届毕业生或大三在读学生,可直接报考,除此以外的申报条件依照国家职业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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