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和平区2014年教师招聘公告

2014-03-19 10:33:39 字体放大:  

(四)考察

各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五、公示、备案、聘用

区教育局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填写《和平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经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政策咨询电话:27110984 27126256

监督电话:58117680

和平区教育局

2014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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