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2012特岗教师招聘公告

2012-07-03 10:12:11 字体放大:  

宁夏2012特岗教师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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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2]2号)、中央七部委《关于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27号)和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编办《关于实施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宁教人[2012]号)精神,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现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原则。

(二)坚持编制内招聘原则。各市、县(区)必须确保在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内招聘特岗教师。招聘的特岗教师服务期为3年,服务期内纳入当地教师队伍管理。

(三)坚持“定县、定校、定岗”与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相结合的原则。招聘的特岗教师安排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不得随意调整。

(四)坚持有报必查、有错必纠的原则。把资格审查贯穿于特岗教师招聘工作全过程,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特岗教师招聘资格。

(五)实施阳光操作,加强纪检监察部门对笔试、资格审查、面试(综合考核)、聘用等关键环节的参与和监督。

二、招聘计划

2012年我区计划在兴庆区等23个市、县(区)招聘特岗教师3600名(国家“特岗计划”3000名、地方“特岗计划”600名)。其中,单列115名(国家“特岗计划”单列65名、地方“特岗计划”单列50名)分别用于定向招聘符合国家“特岗计划”招聘初中教师基本条件或地方“特岗计划”招聘基本条件的五类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专指在宁夏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三支一扶”、“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2005年宁南山区面向社会统一招考的编制外聘用教师”(宁人发[2005]120号文件批复人员)、“志愿服务山区八县及红寺堡开发区支教的高校毕业生”(2003年至2005年由自治区教育厅、人社厅、财政厅、团委选派人员)等五类项目并于2012年6月30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下简称“五类项目服务人员”〕。招聘的具体岗位详见附件一、二、三、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