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长汀县2014年教师招聘公告

2014-03-19 13:55:10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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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委编办《关于2014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4〕12号),结合我县教师队伍结构和学科缺额的实际,制定了我县2014年招聘中小学(含职业中专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新任教师工作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和龙岩市公务员局核准,现予公告如下:

一、招聘学科、名额以及招聘条件

㈠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安心教育工作,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㈡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不良诚信记录,没受过任何处分,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㈢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等资格条件,所有报考者的毕业证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4年7月15日前取得。

㈣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㈤各职位招聘名额及其他条件详见《长汀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见附件),其中招聘的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以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不占本次招聘职位数。

㈥其他有关条件说明:

1.“年龄30周岁以下”指1983年3月11日以后出生;

2.补充范围中的“全市”指龙岩市户籍或生源。

二、考试对象及考试内容

㈠笔试对象及及笔试内容

1.笔试对象

除符合以下第①、②点条件的招聘对象外,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指普通中学、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补充新任教师均参加全省统一笔试。

①符合我县招聘条件的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以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可不参加全省统一笔试,但需参加由我县2014年中小学(含职专、幼儿园)新任教师招聘领导小组组织的面试。

②职业中专学校专业教师和实训指导教师的招聘不纳入全省统一笔试。

2.笔试内容

①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的笔试,由省教育厅委托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承担笔试命题、考试组织管理及评卷工作。笔试科目、内容及成绩计算方法等按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0〕7号)有关规定执行。

②职业中专学校专业教师招聘的考试办法、时间、内容,由长汀县2014年中小学(含职专、幼儿园)新任教师招聘领导小组确定并向社会公示。

㈡面试对象及面试内容

1.面试对象

①为进一步重视和强化幼儿教师的专业技能,今年幼儿园新任教师招聘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以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②符合我县招聘条件的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以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