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市属公立学校2014年教师招聘公告

2014-03-19 13:45:24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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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4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4〕12号)文件精神,结合市属公立学校师资需求情况,决定组织2014年泉州市属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详见《2014年泉州市属公立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教师岗位须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身体条件要求);

5、取得与岗位要求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78年3月10日至1996年3月10日期间出生。

7、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8、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特别说明: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②在职人员报考时应征得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同意。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以及取得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相关学历的人员,其学历认定按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岗位要求的"师范类院校学历"是指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不含师范类院校非师专业毕业生)。

2、以下人员视为符合福建省户籍条件要求:(1)2014年3月10日前常住户口在福建省的报考者;(2)福建省内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3)高考生源地或籍贯为福建省的报考者。此外,2014年3月10日前取得《福建省泉州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报考人员,视同具备居住地户籍条件。

3.岗位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4年)》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

4. 2014年应届毕业生最迟须于2014年7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书;其他报考人员上述相关资格证书取得以及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