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市属公立学校2014年教师招聘公告

2014-03-19 13:45:24 字体放大:  

(一)笔试

4月13日全省统一笔试,上午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该科目是每位应聘者必考科目;下午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应聘者根据本人所报考职位类别选择其中的一个科目类别参加考试。笔试成绩按"教育综合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的比例计算。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于4月30日公布。

(二)面试

面试时间安排在2014年5月或6月。在笔试合格线上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岗位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为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主要测试应考对象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报考教师岗位者以说课(或片段教学)、口答评委提问或岗位技能考试为主要形式,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评委由7人以上组成,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数的方法确定报考者的面试分数。

面试时间、地点及面试资格审查的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泉州教育信息网相关通知。

(三)补充招聘

第一轮公开招聘结束后,若存在未完成招聘的空缺岗位,市教育局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在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下开展补充招聘工作。

六、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同一职位最后一名体检人选有2个及以上报考者总成绩相同,取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不符合招考条件的对象取消聘用资格。考核采取查阅档案、计生综治情况调查等方式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与聘用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泉州教育信息网、泉州人事网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及聘用等环节,因本人弃权或不合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空缺人数,在该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二)未落实就业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报名参加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在职报考者,在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须于3月28日前向泉州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交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三)每一职位拟招人数与报考人数之比原则上达到1∶3方能开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