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其他聘用待遇
类别待遇
博士
硕士
住房
学校提供一套100㎡左右的过渡住房,免两年房租。如购买商品房,按服务年限及工作情况,给予一定的购房补贴。
提供周转房。
安家费
8-10万元
人才津贴
1100元/月
科研启动费
3—5万元
其他
每年可享受1次学术休假,学术休假可使用经费5000元。
注:①上述人才特别优秀者其优惠待遇可面议;
②科研启动费以科研项目的方式申报使用;
③夫妻双方均属以上招聘对象,除住房享受较高一方的标准外,其余待遇双方均可同时享受;
④上述招聘对象来校后基本服务期五年。
⑤按涪府发〔2010〕115号文件规定,落户学校所在地涪陵区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若在涪陵区购买商品房可享受“区财政对不超过90平方米的部分给予购房补助”的待遇,即“博士研究生在涪陵服务3年,按房款总额的20%给予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执行招聘政策规定,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3) 72791177
联系地址:重庆涪陵区李渡聚龙大道98号 长江师范学院人事处 邮编:408100
联系人:杨老师 李老师
网址:http://www.yznu.cn/ E-mail:cjsyrc@163.com
本简章由长江师范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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