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江师范学院2014年教师招聘公告

2014-03-19 10:56:33 字体放大:  

5.面试

着重考察应试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决策能力、创新能力、应变能力、个性特征以及选拔职位需要的特殊能力等。分值100分。

高层次人才、博士的考试考核总成绩=考核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其他类别人员的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30%+试讲或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公开招聘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五、体检

体检人员按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等额确定。

(一)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学院和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二)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院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考生经确认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学院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和学习工作情况、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底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面试、体检等信息将在学院网站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报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拟聘单位等。

八、审批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学院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市教委审核,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学院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享受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应届毕业生须在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应聘条件的规定学历、学位证书,并在就业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持上述证书(国外留学人员需加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报到,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