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保险公估人《保险原理与实务》第三章重点

2014-11-25 09:55:16 字体放大:  

2015年保险公估人《保险原理与实务》第三章重点

第三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一、保险利益原则

A、保险利益及其成立条件

含义: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成立的条件

1、应为合法的利益

2、应为经济上有价的利益

3、应为确定的利益

4、应为具有利害关系的利益

B、主要险种的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请访问考试大网站/

1、财产所有人

2、抵押权人与质权人的保险利益

3、负有经济责任的财产保管人、承租人等的保险利益

4、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1、本人

2、投保人对配偶、子女、父母的生命和身体具有保险利益

3、投保人对上述两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抚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具有保险利?

4、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