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保险公估人《保险原理与实务》第二章重点

2014-11-25 09:53:01 字体放大:  

2015年保险公估人《保险原理与实务》第二章重点

第二章保险合同

一、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

A、保险合同及其特征

(一)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因为享有一定的权利而必须偿付一定对价的合同。

保险合同以投保人支付保险费作为对价换取保险人对风险的保障

投保人的对价是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

(二)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

(三)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投保人方面

1、如实告知

2、在保险标的的危险增加时应及时通知保现人

3、对保险标的的过去、未来也要向保险人做出保证

保险人方面

1、应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

2、在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等

(四)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指合同当事人中至少有一方并不必然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只有当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具备或合同约定的

(五)保险是附合合同

指其内容不是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协商拟订

要点:

保险合同属于民商合同中的一种

保险合同不仅适用保险法,也适用合同法和民法通则

保险合同以投保人支付保险费作为对价换取保险人对风险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