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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广东东莞中考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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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14

今年实行在部分公办普通高中划出一定的招生名额专门用于招收符合认定条件的随迁子女学生的做法。这些招生名额均面向全市招生,符合认定条件的随迁子女学生,可以任意报考划出一定的招生名额用于招收符合认定条件随迁子女的公办普通高中。录取时,按照各校的招生名额,按学生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会考科目成绩和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与本市户籍考生分别划出录取分数线。具体安排为:虎门中学、市第二高级中学、市第七高级中学、济川中学各1个班,塘厦中学、市第五高级中学、大朗中学、麻涌中学各2个班,市第十高级中学、长安中学各3个班,合共18个班。符合条件的考生如愿意报读的,应在志愿中选择相应学校的“随迁子女照顾录取”志愿。

(六)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办法的改变

今年我市部分学校继续招收体育、艺术、信息技术特长生。与往年不同,参加特长考试的考生都要先由招生学校组织测试,再由招生学校按照1:3的比例推荐考生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特长生考试(每名考生最多只能由两所学校推荐),全市统一考试后划定特长生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学生才可填报特长生招生志愿。录取时,分别划定学业考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和特长考试分数线,两项分数同时上线的考生才可录取为该校的特长生。特长生在入学报到时必须与录取学校签订诚信协议,保证高中阶段全程参与学校该项目代表队的训练。

四、照顾录取政策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的规定,下列各类考生可给予照顾录取:

(一)退役士兵、残疾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子女的照顾政策按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粤民优〔2004〕46号)及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军人抚恤优待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府办会函〔2005〕190号)执行。

(二)残疾人民警察、烈士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的照顾政策按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公通字〔2005〕342号)执行。

(三)台湾学生的照顾政策按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物价局关于台湾学生在我省就读有关规定的通知》(东教基[2006]20号)文件执行。

(四)夫妇双方均属本市农业户籍并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或夫妇双方均属本市农业户籍的纯二女结扎户的女孩,可在学业考试成绩中增加3分(凡村改居的不属于加分范围)。具体办理要求见《农村户籍独生子女及纯二女结扎户女孩加分有关资料要求》。

办理时间为6月13、14日。

五、宣传工作

各镇(街)宣教办(局)和学校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强中招工作的宣传。要着重开好三个会,出好一个招生专栏及发给学生一本手册。

(一)召开学校领导、毕业班班主任及教师会议。传达这次中招考务工作会议的精神,学习领会好今年中招文件,掌握好有关招生政策,研究本校今年中招各项工作。

(二)召开毕业生家长会。要与家长共同学习有关文件,宣传有关招生政策,共同研究家长如何指导子女填报志愿。

(三)召开毕业班学生会议。要组织学生学习有关文件,加强考风考纪教育,鼓励学生继续读高中,介绍今年中招的政策、招生情况、类别、招生人数等,引导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填报志愿。

(四)出版招生专栏。各学校要在校内出好一个今年招生有关政策的专栏,内容要包括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简章等。

(五)要将市中招办编印的《东莞市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宣传手册》发给每位考生,让考生更多地了解我市今年招生考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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