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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广东东莞中考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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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14

三、填报志愿说明

(一)学校要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工作

考生科学合理地填报志愿,是保证录取工作顺利进行,保证完成招生任务的重要基础。学校要在充分尊重考生及家长自主选择权的前提下,向家长及考生详细解释今年的中考录取政策,全面正确指导学生根据个人发展需要,选择升学意向,引导考生科学、实事求是地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按梯度填报合适的高中阶段学校志愿。

(二)考生填报志愿

考生在填写志愿前须认真阅读《宣传手册》,全面了解各种招生政策、规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认真填报志愿。

填报如下志愿时只需选择对应的录取学校,这部分志愿包括:公办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生的正取班、择校班和随迁子女班及分片招生的正取班,民办普通高中的“公办班”和民办班。

填报如下志愿时需选择对应的录取学校及具体专业,这部分志愿包括:“中高职连贯培养国际班”、“中高职连贯培养实验班”和中高职三二分段专业的招生,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及公办技工学校,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技工学校。

报考如下志愿时只需选择“是否报考”,这部分志愿包括: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班,部属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跨市中等职业学校,市外技工学校。

(三)志愿批次

各类学校的志愿批次分为三批,考生应按批次顺序填报志愿。

1.第一批:公办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生的正取班、择校班和随迁子女班及分片招生的正取班,民办普通高中的“公办班”和民办班;“中高职连贯培养国际班“、“中高职连贯培养实验班”和中高职三二分段专业的招生。

填报志愿时,若某考生同时填报了某公办学校的正取和“择校”志愿,作2个志愿计算。在第一批录取学校中,考生最多能填报6个志愿。录取时按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进行录取,划线时第二、三、四志愿要要比前一志愿的分数提高5分,第五、六志愿的分数不再提高,与第四志愿相同。考生填报时要考虑这一录取原则。

2.第二批为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及公办技工学校。

第二批录取学校可以填报四个志愿。

3.第三批为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班,部属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跨市中等职业学校,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技工学校。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技工学校可以填报两个志愿。

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班,部属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跨市中等职业学校的具体志愿待省中等职业学校指标下达后再召开有关会议布置,在本次填报志愿时,只需在相应的栏目选择“是否填报”即可。报考市内技工学校的考生今年不需另外填写《技工学校报名表》,直接在中考管理平台上填报志愿。

(四)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的划分

今年,仍参照去年的做法,将全市按照各镇街的地理位置划分为4个片区,每个片区包含若干所公办普通高中,这个片区的普通高中小部分班级面向全市招生,剩下大部分班级面向本片区的所有镇街户籍考生招生。在这个片区内的镇街户籍考生可任意报考本片区内的公办普通高中。片区的划分基本不变,只是将石排镇从原来的大城区片调整到东部片。调整后,大城区片包括莞城、东城、南城、万江、石龙、茶山、寮步、松山湖等8个镇街;东部片区包括常平、桥头、横沥、东坑、企石、樟木头、谢岗、黄江、清溪、塘厦、凤岗、大朗、石排等13个镇街;其他两个片区不变。

(五)符合报考普通高中认定条件的随迁子女报考公办普通高中办法

继续实行在5所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少量符合认定条件的随迁子女学生的做法。具体做法是:东莞中学、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市第一中学、市实验中学、市高级中学这5所学校分别招收10名(共50名)符合认定条件的随迁子女考生,录取时按其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会考科目成绩和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如愿意报读的,应在志愿中选择相应学校的“随迁子女照顾录取”志愿。

除上述5所学校外,今年在其余的公办普通高中也实行招收少量符合认定条件的随迁子女学生的做法。具体做法是:在每个镇街符合认定条件的随迁子女考生中按其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会考科目成绩和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10名考生,安排在所在学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就读(录取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不得低于该录取学校的正取分数线)。这部分招生名额纳入到对应的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这部分学校招收这些随迁子女考生时,按照考生就读的初中学校所在镇街划分招生范围,具体划分见《招生计划表》。符合条件的考生如愿意报读的,应在志愿中选择相应学校的“随迁子女照顾录取”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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