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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湖南湘西高中中考招生工作方案公布

编辑:sx_zhuy

2013-06-14

【摘要】高考结束,中考近在咫尺,下面是精品学习网为大家推荐的2013湖南湘西高中中考招生工作方案公布,希望给各位考生带来帮助。

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2〕4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10〕29号)和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州教发〔2011〕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为切实做好全州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稳妥地推进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努力构建“公平、公正、公开”的阳光招生工作机制,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维护学生权利,办好让人民满意的基础教育。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管理的原则。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由我局统筹管理。我局负责制定全州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统一招生工作时间,统一组织招生考试,统一操作平台录取,统一学籍注册管理。各县市教育局应在我局组织、管理与指导下,加强对所辖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确保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由州、县市教育局基础教育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普通高中学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详见附件4)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下完成招生录取工作,逾期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作废,不再进行补录。

2.坚持“三限”原则。我州政策许可招收择校生的普通高中,必须严格按“三限”原则开展择校生录取工作。“三限”即限人数——省、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择校生招生数控制在当年本校招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数)的20%以内,一般普通高中不得招收择校生;限分数——择校生的录取分数线最大降幅应控制在该校普通生录取分数线10%以内,并且初三毕业学业笔试科目成绩应达到科平及格以上要求;限钱数——择校生收费标准与方式严格执行湖南省物价局等有关部门文件规定。

3.坚持综合评价与择优录取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按照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各类奖励性加分情况,择优录取。普通高中招生考试与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实行“两考合一”,任何招生学校不得另行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今年全州普通高中招生不实行推荐保送制度,任何学校不得以推荐保送等名义擅自开展录取工作。

4.坚持规范操作的原则。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在我局统一组织下,实行网上集中录取;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一般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县市教育局基础教育部门组织实施。全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必须使用“湘西自治州基础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州管理系统’)”进行录取操作。凡招生学校未使用“州管理系统”自行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州民中“宏志班”招生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州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5.坚持考生自愿的原则。考生志愿是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进行录取的重要依据,自由选择填报志愿是每一个考生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强制、代替学生选择填报志愿。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慎重,依据志愿和招生程序被某一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后,就不得再参加同批次及下一批次其他学校的录取。

三、招生对象

具有我州学籍,并参加我州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初三应届毕业生。凡在我州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并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子女,享有与常住人口子女平等的升入普通高中学习的权利。

四、招生依据

1.我局审核下达的招生计划(详见附件1)。

2.学生本人志愿。

3.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各县市、学校应按照《关于做好2010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州教通〔2010〕55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五个维度均达到C级以上(含C级)的学生方达到毕业要求并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五个维度均达到C级以上(含C级),且任意2个维度达到B级以上(含B级)的学生方具备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资格;五个维度均达到C级以上(含C级),且任意2个维度达到A级的学生方具备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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