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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合肥市区初中毕业学业体育考试实施方案

编辑:qinh

2011-03-16

2011年合肥市区初中毕业学业体育考试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央和省委文件精神,深入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建立和完善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考试评价制度,促进学校体育工作科学化和规范化建设,发挥初中毕业学业体育考试在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中的积极导向作用,不断提高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质量,引导青少年学生养成积极、科学锻炼身体的习惯,培养青少年学生良好的体育精神和意志品质。

二、体育考试范围和对象

凡报考市区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含2010届毕业生),均须参加初中毕业学业体育考试(以下简称“体育考试”)。

三、体育考试项目、时间、地点和成绩评定

(一)体育考试项目

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颁布实施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确定体育考试项目。体育考试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测试内容为基本内容。男女生各进行3个项目的考试,其中必考项目1项,选考项目2项。

1、必考项目: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

2、选考项目:①立定跳远、跳绳,考生须从中选1项;②投掷实心球、引体向上(限男生选)或仰卧起坐(限女生选),考生须从中选1项。

考生在报名时注明所选考的项目,项目一旦确定不得更改。具体选项组别为:男甲为立定跳远、投掷实心球;男乙为立定跳远、引体向上;男丙为跳绳、投掷实心球;男丁为跳绳、引体向上;女甲为立定跳远、投掷实心球;女乙为立定跳远、仰卧起坐;女丙为跳绳、投掷实心球;女丁为跳绳、仰卧起坐。

(二)体育考试时间、地点

体育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时间为2011年4月25日-4月28日。考试设4个考点,分别设在合肥一中(滨湖新校区)、合肥六中南区(原一中老校区)、合肥八中(政务新校区)和合肥十一中。

考生以学校为单位参加考试,半天内完成,具体时间以《考试秩序册》为准。因天气等原因无法如期进行考试,考试不顺延,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育考试的成绩与评定

体育考试满分为40分,其中必考项目20分,选考项目各10分。

体育考试成绩计入考生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总分,并设4个等级:40-33分为A等级,32-24分为B等级,23-16分为C等级,15分及以下为D等级,作为初中毕业综合素质评价中“运动与健康”方面的重要实证材料之一。

四、免考与缓考的规定

(一)免考

1、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须有残疾证)或因伤病特别是患心血管和呼吸系统疾病,长期免修体育课,确实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应在报名时向学校申请免试。学校审核后将申请免试的考生名单在学校公示栏公示不少于3天,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至区教育主管部门,由区教育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报至市教育考试院审批。

2、免试的证明材料进入考生升学档案。经审核属实,因肢残丧失运动能力被批准同意免考的考生,按满分计入考试总分;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或意外事故,但未丧失运动能力被批准同意免考的考生,按体育考试总分的60%计分。

3、申请免考需提供的材料:《2011年合肥市初中毕业学业体育考试免试申请表》、残疾证、病历和县级以上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等。

(二)缓考

1、因伤、病或意外事故以及女生生理周期等原因暂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可申请缓考,由所在学校提前统一办理缓考手续。缓考仅限一次,不作单项缓考。

2、申请缓考的考生,由考生本人填写《2011年合肥市初中毕业学业体育考试缓考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须由家长、班主任、体育教师签字,学校审核后,报送至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区教育主管部门汇总后于4月24日统一报至市教育考试院审批。

3、考生体育考试当天,在进行考试检录前,突发疾病或意外,应及时向本校带队教师提出缓考申请,经考点领导小组批准,可予以缓考。各考点在体育考试完成后,将缓考考生名单进行汇总,报送至市教育考试院。

4、体育考试缓考于5月5日在合肥六中南区(原一中老校区)举行。缓考严格按正式考试的要求进行,考生不得改变原选考项目。

5、申请缓考需提供的材料:《2011年合肥市初中毕业学业体育考试缓考申请表》、病历和县以上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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