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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教育:2014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招生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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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2

八、加强领导

1.高中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关系到学生及家长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各县(区)要依法加强对招生宣传工作的管理。市教育局统一编印《招生通讯》,在6月16日前全部免费发放到每一位初三学生。各初中学校要把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办法等及时、准确、全面地传达到每一位考生及考生家长。各县(区)教育局及学校要严禁不具备在我市招生资格的学校在当地进行乱宣传、乱招生。

2.进一步提高初中毕业生升高中学校的比例并保持普职比协调。各初、高中学校实行招生工作校长负责制。各县(区)教育局、各初中学校要确保毕业学生100%接受高中段教育或预备劳动力培训。

3.为规范招生秩序,普通高中由市教育局会同各县(区)教育局在市教育局集中组织录取;各校必须严格按市教育局招生政策和工作日程完成相关工作;严格执行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所有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学生一律通过舟山教育网实行网上录取确认,严禁超计划招生,不得以自费生、旁听生、借读生等名义招收学生,市教育局将按下达的2014年高中录取名单设定好各校新生学籍数量,其他一律不编学籍号,高中学校之间的转学必须经主管教育局同意并报市教育局批准;严禁各普通高中学校以各种名义提前直接招生或提前预约招生;严禁以各种名义对学生自主选择学校施加压力或变相强迫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各校以非第一志愿报考本校为由限制符合分数的学生享受平等分班的机会;严禁各初中学校以家长委员会等各种名义擅自向媒体等发布本校的重点中学录取人数。

各高中学校的网上录取申报专职操作人员名单、联系电话由高中学校加盖校章后于2014年5月28日前分别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和县(区)教育局教育科。

4.严肃中考招生纪律,加强招生监督检查。市教育局对高中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公布举报电话(市教育局举报电话为2600333),接受社会对招生违规行为的实时举报。对违反高中招生纪律和政策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和举报查实将严肃处理。各县(区)教育局也应加强招生监督,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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