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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教育:2014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招生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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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2

四、关于照顾加分申报与审核

1.照顾加分项目及分值。

(1)归侨、华侨子女,港澳台籍子女,少数民族考生,照顾5分。

(2)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根据浙政联〔2013〕2号文件规定,照顾20分。

(3)驻舟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根据舟委〔2012〕6号文件规定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分录取,在中考成绩单上暂设定为25分。

(4)烈士子女,根据浙政联〔2013〕2号文件规定,照顾30分。

以上项目不累计加分,符合2项及以上照顾加分的,只取加分高者一类。

2.各中考报名学校是2014年高中招生照顾加分申报受理与初审单位。各县(区)教育局教育科负责对各初中报名学校申报的照顾加分材料进行复审后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根据县(区)教育局审核后的学生加分证件,对学生加分进行最后的审核与确认(其中驻舟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照顾名单,由舟山警备区政治部协同审查),并将确认结果函告市考试中心,由市考试中心负责具体数据录入。

3.相关材料报送。5月20日前,凡符合舟山市高中招生照顾加分条件的学生,向中考报名学校提出加分申请,并提供可以加分的有关证件原件与复印件,逾期不报视作自动放弃。归侨、华侨子女和港澳台籍子女,由侨办出具证明并提供考生户籍证明件;少数民族考生,提供户籍证明件;驻舟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提供军官证;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和伤残军人子女,由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并提供相关证明件。

5月28日前各中考报名学校要落实专人对本校照顾加分学生的申报材料负责审验,对符合要求的材料在其复印件上签署“复自原件”后署名并加盖公章,以校为单位将学生的照顾加分汇总制表(表格样式见附件3),在学校内公示一周后,无异议的将加分汇总表与加分学生的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报各主管教育局教育科(基础教育处)。

6月1日前,各县(区)教育局教育科负责对各初中报名学校申报的照顾加分材料进行复审,复审无误的加分汇总表与签署“已复核”意见后署名并加盖教育科章的加分材料复印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最后审定。

各县(区)教育局教育科在书面上报照顾加分汇总表的同时,要求再将电子文档发送至:2253788@qq.com ,联系人:

陈锋;联系电话:2046203。

五、志愿填报

1.2014年高中招生分六个录取区域,分别是新城、市属(新城外)、定海、普陀、岱山、嵊泗。具体见附件4说明。考生填报志愿时所填录取区域必须与中考报名时确定的录取区域相一致。

2.志愿填报在中考成绩公布后进行。根据各高中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每个考生按中考报名时确定的录取区域,根据自己意愿最多可以填报普通高中与职业学校共12个志愿。凡填报民办学校志愿的学生,应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考生所填普通高中志愿必须符合各自确定的录取区域,否则该志愿作废。考生必须认真完整填写志愿表,并经考生本人、考生家长确认,学校确定相关人员审核。志愿表由学校保存一年以上备查。

3.学生志愿由初中学校落实专人进行网上上报,上报人员对所报数据的准确性负责。操作员的姓名、联系电话由初中学校加盖校章后于2014年5月28日前分别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与县(区)教育局教育科。各校学生志愿须在6月25日17:00时前完成网上上报。

4.各初中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志愿填报的辅导,切实组织和引导好学生填足填好每一个志愿,防止学生因未充分填写志愿导致无法被高中段学校录取的情况发生。各初高中学校在招生宣传时,严禁以各种名义对学生自主选择学校施加压力或变相强迫学生填报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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