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温岭市松门中学中考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编辑:

2014-01-22

3、关于优惠加分规定

(1)烈士子女,可根据考生意愿录取。

(2)下列考生在录取时可享受10分照顾:

①在初中学习期间,获得浙江省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一等奖;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者。

②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

(3)下列考生在录取时可享受5分照顾:

①在初中学习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全国文艺会演(竞赛)获三等奖及以上、省级文艺会演(竞赛)获二等奖及以上、由台州市教育局编号发文组织的地市级文艺会演(竞赛)获一等奖及以上(团体获一等奖以上者,限四人及以下的演唱、演奏、舞蹈三类,由学校证明,基教科审核)。

②在初中学习期间,获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B级证书者。

③在初中学习期间,获得浙江省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二等奖者。

④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4)在初中学习期间,参加温岭市教育局组织学生文艺会演(含独唱、独奏、独舞)、书画比赛获一等奖者,可享受3分照顾,获二等奖者可享受2分照顾。

以上几项不重复累计,如同时符合上述一项以上条件的考生,按其中高分一项计算,优惠加分对象为应届初中毕业生。

符合优惠加分条件的,在报名时交验有关原始证件并交复印件1份。

在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举办的体育比赛中获前三名者,经招生学校申请,招办审批可予以特招,在择校生计划中安排。

三、严肃招生考试纪律,规范招生秩序

(一)要加强领导。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它关系到我市的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安定团结。各相关学校必须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要从构建和谐社会、打造和谐教育的高度认识和规范招生行为。

(二)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未经教育局批准,任何学校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数,不得擅自输送和接纳各种挂读生,注册学校与就读学校必须一致。各高中学校须在7月10日前将高一新生名册报教育局基教科和职成教科。违反上述规定的不予注册学籍。

(三)未经招办录取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本市学生;学生不填报志愿不得录取,不予以登记学籍,中职考生不享受各种政策性经费补助。

(四)各校在考试前要对考生加强考风考纪教育,对监考老师加强师德教育;在送考时,必须按照教育局关于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采取切实措施保证学生和工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确保招生考试工作平安、顺利。

四、本实施意见由温岭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具体考试工作由温岭市中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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