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温岭市松门中学中考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编辑:sx_haoy

201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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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台招委[2013]1号《关于印发台州市201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2013年温岭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关于学业水平考试

(一)报考条件

报考对象为热爱祖国,遵宪守法,身体健康的未婚初中毕业生。

非温岭籍应届生在我市报考普高的条件为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父母至少一方在我市已领取《浙江省居住证》。

2、父母未领取《浙江省居住证》,但已领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且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并签有劳动合同或领取营业执照满三年,并按照国家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满三年(截止2013年8月31日),在我市初中学校连续学满三年并有正式学籍者。

报考我市职业高中者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准报考:

1、未取得教育局承认正规学籍者;

2、高中(含各类职业高中)在校生、毕业生;

3、各类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在校生、毕业生;

4、因在招生考试中舞弊而被取消报考、录取、入学资格的、规定今年不准报考者;

5、因触犯刑律而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时间及办法

报名时间为2013年3月25日至27日。报名资格需经市教育局基教科审核。报名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按规定查验考生的姓名、年龄和户籍等信息,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报名。

温岭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一律在原毕业学校报名,温岭户籍的往届生、在外县(市)借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到户口所在的学区中学报名,报名时须持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或毕业学校所在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原件并交留复印件1份。

符合报考普通高中条件的非温岭籍考生报名时需提供报考条件规定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父母未取得《浙江省居住证》的考生,同时须交验《非温岭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温初中学习经历和学籍审核表》,该表经核验后,由各初中学校统一交市招生办留存。各报名点对考生的报名资格、户籍、学籍、文化程度、政治思想表现等方面要进行认真审核,并对考生的报考条件负责。

不符合报考普通高中条件的非温岭户籍的应届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报名。今年,如有特殊情况在我市报名的,须经本人申请,校长审核,但不能填报文科实验班和第一批的(1)、(3)、(4)志愿。

报名序号采用七位数,由中招录取系统自动产生,第一、二位为县(市)代号,第三、四位为初中学校代号,第五位到第七位为各初中学校考生顺序号。

非温岭户籍愿意就读我市职高的应届生可在报名时间前直接到职成教科填报志愿,提前录取,但必须参加中考;已被职高学校录取了的非温岭户籍考生不必再填报志愿,不参与计算中考指标分配中的平均分,但以提前录取学生数的50%记入学校指标分配中的应考生数。

考生报名时须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并进行电子摄像。各初中学校统一组织中考报名,应届考生报名信息由学校直接从学籍管理系统中导入。各校务必在中考报名前,开展一次全面的学生基本信息核对检验工作,确保考生报名信息准确无误。符合优惠加分条件的考生须交验有关原始证件并交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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