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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嘉兴市中考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编辑:

2014-01-02

七、新居民随迁子女升学政策

根据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初中升高中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办考〔2013〕1号)等文件精神,自2013年起,新居民子女在我市就读高中段学校须要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参加社会保险年限以及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具体按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新居民事务局《关于做好新居民随迁子女接收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初中升高中工作的意见》执行。

八、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成立高中段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中考改革和高中招生工作的领导,提高认识,统筹协调,提供政策支持与制度保障。

(二)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做好考试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命题期间,要加强对命题和审题人员的审核,与每个参与命题的人员签订保密合约;考试期间,要加强监考督查与管理工作,加强对考点的巡视与管理,考点须有适当规模,且设施条件完善。要加强对考试数据处理的管理工作,确保数据安全和准确,防止发生各种违规、泄密、舞弊事件。要制订防范预案,保障师生和考试安全。

(三)高中段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校高中招生方案,编制学校的招生宣传资料和信息,在教育部门组织召开的有关会议上发布招生信息,参加由教育部门组织的招生咨询活动。

(四)建立健全有关制度。一是是规范招生宣传制度。要统一建立招生宣传平台,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信息,畅通信访投诉渠道,通过招生宣传网站或网页、招生宣传资料等有效的途径为考生和家长提供招生信息和服务。二是培训制度。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组织全体教师学习中考和招生制度改革的相关文件,指导和检查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成员掌握各项评价指标的操作要点、统一评价标准和评价的操作程序,按要求组织测评工作。三是监督制度。教育行政、纪检监察等部门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实行领导责任制,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奖惩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参与中考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考核,对工作到位、成绩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出现差错的要批评或处罚,情节严重的要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总结:2013嘉兴市中考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就为考生们分享到这里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祝您取得优异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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