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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宜宾中考招生政策改革抢先看

编辑:sx_chenjp

2016-06-02

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推进我市中考改革,切实做好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及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现就2016年宜宾中考招生政策改革供大家参考!

(一)高中阶段学校录取。

1.录取原则。本着“考生为本,因材施招,促进公平”的理念,按“遵循志愿、位次优先”原则,中等职业学校省重专业录取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未录取满时录取第二志愿,志愿录取完后仍未录取满由各招生学校自行补录;普通高中分批次录取,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原则上只录取第一志愿。实行计划公开、程序公开,名单公示,阳光操作,社会监督,确保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录取组织与管理。市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升学成绩与各类招生计划,分别确定中等职业学校省重专业录取分数线、市属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其他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包括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创建学校)和其他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工作在市招生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招办组织录取。

3.录取方式。根据考生志愿,按批次分阶段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第一志愿未录取的考生,若升学总分达到第二志愿学校的录取分数线,参加第二志愿学校的录取,并以此类推。普通高中录取时,先录取定向计划,再录取普通计划,兼报了定向计划和普通计划的考生,如果定向计划未被录取,可以同等参加普通计划的录取。有跨县(区)招生计划学校的录取,县(区)外招生计划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县(区)内招生计划最低录取分数线,但县(区)外录取计划不能超过下达的跨县(区)招生计划。录取共分五个批次,各批次的录取安排如下:

(1)提前批次:中等职业学校省重点专业、体育艺术类计划录取。

第一阶段:中等职业学校省重专业的录取。

第二阶段:体育、艺术类指令性计划录取。

第三阶段:体育、艺术类指导性计划录取。

(2)第一批次:市属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

第一阶段:定向计划兼报录取。

第二阶段:指令性计划兼报、市一中指令性计划、市三中指令性计划录取。

第三阶段:市一中指导性计划、市三中指导性计划的录取。

(3)第二批次:其他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

第一阶段:定向计划录取。

第二阶段:指令性计划录取。

第三阶段:指导性计划录取。

(4)第三批次: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包括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创建学校、市一中兴文校区、市三中屏山校区)录取。

第一阶段:定向计划录取。

第二阶段:指令性计划录取。

第三阶段:指导性计划录取。

(5)第四批次:其他普通高中录取。

第一阶段:指令性计划录取。

第二阶段:指导性计划录取。

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按市教育体育局审核的招生方案自主招生,自行录取,6月15日前将录取学生名册和缴费依据报市教育体育局审批,此时限之后不再录取。为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市内民办普通高中已正式录取了的考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录取。

4.投档与录取。根据录取原则,严控计划,统一调配,按志愿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依批次分阶段录取。在对考生成绩进行排序时,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则按单科顺序及单科分数高低排序:数学、英语、科学、语文、人文与社会、加分。各学校录取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应达到合格以上等级。

各普通高中招生学校的定向计划录取不满时,可以在该招生学校录取分数线下10分以内进行录取,如在录取分数线下10分以内还不能完成定向计划的,则将该缺额计划转入普通计划中进行录取。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则采取征集志愿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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