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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南充中考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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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07

七、信息报送

各县(市、区)教育局于5月10日前报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试卷需用量表(见附件1),6月5日前报送考试部署的相关文件及考生报考信息表(见附件2),6月15日前报送所辖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定向分配到校计划,并于 9月20日前报送完成情况、比例(见附件3)。

上述所有信息均报送至市教育体育局基教科,联系人:李承潞,邮箱:57393953@qq.com。

八、收费标准

2017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收费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641号)规定的标准收取,即每生60元,其中实验操作考试12元、体育考试 8元。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事关社会稳定,事关教育行风,是一项政策性强、规范性要求高的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紧密配合,牢固树立责任意识、纪律意识,认真落实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招生考试工作规范、有序、安全进行。

(二)严肃考风考纪。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明确岗位职责,落实监督机制,严格程序,精心组织,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考风考纪建设,杜绝失密、泄密等考试事故发生,确保考务工作安全、规范、高效运行。

(三)严格招生纪律。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严格执行省、市招生工作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招生秩序,规范招生行为。招生工作情况将纳入年终对各县(市、区)教育局目标考核和教育质量评价。

(四)健全监督机制。市教育体育局将全程管理和监控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和举报。

(五)完善公示制度。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招生学校要及时向社会公示招生计划、招生办法等。对定向招生计划和享受照顾政策而被录取的考生要进行公示。

(六)做好宣传咨询。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招生学校要精心策划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和指导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准确、全面地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宣传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办法等,正确引导舆论,争取多方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招生宣传材料须报经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核实同意后,方可发布。严禁不具备招生资格的学校招生;严禁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严禁各地各校接受未经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跨市(州)招生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招生宣传,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应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凡违规接收招生宣传、扰乱我市招生秩序的单位和个人,市教育体育局将严格追责。

附件:(附件1-3点击下载.doc

1.南充市2017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试卷需用量表

2.南充市2017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报考信息表

3.南充市2017年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定向分配到校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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