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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2017年中考招生考试实施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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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1

(三)自主招生

1.2017年启动自主招生工作试点,试点单位为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承研学校。

2.民办学校自主招生计划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由学校根据办学规模科学合理地自主确定。“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承研学校自主招生计划为100人。

3.拔尖创新人才基地班招生范围为本校初三毕业生。

4. 自主招生学校4月启动招生工作,提交当年自主招生方案(包括领导机构、专家小组、考核办法、考核方式、招生计划、招生工作流程等)。学校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考核小组,于5月10日前按照方案完成自主招生工作,在校内显著位置公示5日无异议后,将预录取名册报基础教育科确认。第一次志愿填报前完成招生信息录入。已被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其志愿填报系统中呈现状态为已被学校录取状态。全市统招录取后,民办学校可对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实施补录,但只能录取未被当年市教育局统招录取的考生。拔尖创新人才基地班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不再实行补录。

5.自主招生学校自主命题、制卷,并按照相关保密规则做好保密工作。

6.凡已被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均要参加201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考试成绩主要作为毕业的依据。

7.严格自主招生工作纪律。实行计划公开、考核办法公开、考核结果公开等“三公开”,建立招生考试保密制度,严格执行保密纪律和工作流程,防止违纪舞弊事件发生。相关学校要设立举报电话,凡出现考风不正、考试泄密、违规录取等问题,将按照相关招生考试纪律问责,并取消学校自主招生资格。

(四)特长生招生

特长生招生主要包括体育类特长生、艺术类特长生、科技类特长生。按照《德阳市2017年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科技创新特长生实施办法》实施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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