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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2017年中考招生考试实施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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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1

(二)录取办法

1、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德阳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统一制定录取办法,统一设置录取场,统一实施录取。6月21日由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实施录取,6月22日招生学校组织已录取的考生报到注册

2、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批次

提前批:单报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在完成初中学业毕业后,由市教育局统一录取(录取办法另文下发)。

第一批:宏志班、定向生。

第二批:全市所有普通高中。

第三批:特长生。

第四批:普通高中调剂录取、中等职业学校(非提前批次)录取。

3、出档规则

(1)出档对象:填报普通高中的考生其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为“C”等及以上的方可出档;填报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无限制出档。

(2)出档依据:依照各学校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1:1的比例出档。

(3)出档排序办法:从以下第①条开始顺次排序,如有两名及以上考生的排序相同,则顺次向下一条检索,直至区分出排序先后。

①考生总分名次排序;

②考生语文、数学、英语成绩合计的名次排序;

③考生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成绩合计的名次排序。

4、招生学校录取

(1)提前批录取

单报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

(2)第一批录取

宏志班、定向生的录取: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审核认定的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名册,根据招生计划和出档规则以1:1比例出档、录取。

(3)第二批录取

限定省级以上示范高中录取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在B等及以上、其他高中录取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在C等及以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总分等级为C2等及以上的考生。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投档规则以1:1比例出档、审核、录取。

第一次出档按一、二、三平行志愿(5分差)投档后,未满额,由四、五平行志愿补充。在各批次录取过程中,以1:1比例投档满额的学校,如有退档,按“退1补1”原则补投考生档案。(5分差:一志愿未能投档的考生,投其二志愿时,总分减5分,与一志愿填报该校的其他考生总分相比,分数高者优先投档。三志愿减10分,依此类推。)

(5)第三批录取

特长生录取: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审核认定的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名册,根据招生计划和出档规则以1:1比例出档、录取。

(6)调剂录取

8月30日完成调剂录取工作。

5、德阳市普通高中新生录取通知书由市教育局统一印制,并加盖“德阳市教育局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专用章”和各招生学校的录取专用章方能生效。五年制高职学校及三年制中职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发放。

6、德阳市高中阶段学校新生名册(见附件11)由各普通高中学校统一填写,交县(市、区)教育局汇总初审,于7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审核,录取名册与高中阶段学校新生学籍注册挂钩,未经统一录取并通过审核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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