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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上海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编辑:

2017-10-20

五、招生计划

报考本市高中阶段普通学校的考生,其招生计划纳入本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总计划。报考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或中职校附设特教班的考生,其招生计划单列,计划的编制、审核和协调由市教委负责。招生学校应严格按照计划招生,如需变更招生计划,须经市教委批准后方可实施。

六、报名方式

根据本市中招报名要求,随班就读和特殊学校考生均由学籍所在学校和报考区中招办组织报名并进行报名信息确认。3月22—24日进行考生报名材料核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各类残疾考生于5月12日进行统一报名。

七、考试组织实施

报考高中阶段普通学校的随班就读考生参加学业考试,其考试命题、招生报名、考试组织等纳入本市学业考试整体工作之中。

报考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中职校附设特教班的考生参加特教学业考试,其考试命题、招生报名、考试组织等单独进行,在市教育考试院统一指导下,由各区中招办具体负责本区特教学业考试的组织和实施。

八、招生录取

本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分为“提前招生录取志愿”和“统一招生录取志愿”,考生须于规定时间内(见附件1)在网上填报志愿。市盲校和市聋青技校为提前招生录取学校,考生可以根据学校招生条件和各自的特点填报1个志愿。各区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和中职校附设特教班为统一招生录取学校,考生可以在学籍或户籍所在区的特殊职业学校或中职校附设特教班填报1个志愿。

报名就读高中阶段普通学校的随班就读考生参加中招统一招生录取,若未被普通学校录取,可以以征求志愿的方式申请就读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或中职校附设特教班,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或中职校附设特教班凭考生的当年学业考试成绩并进行面试,根据事先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办法和要求择优录取。

报名就读市盲校的视力残疾考生、市聋青技校的听力残疾考生和其他残疾考生,由学校根据事先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办法和要求择优录取,未被录取的其他残疾考生可以以征求志愿的方式申请就读学籍或户籍所在地区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或中职校附设特教班,学校根据事先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办法和要求择优录取。

报考各区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中职校附设特教班的考生,由各校根据事先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办法和要求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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