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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上海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编辑:

2017-10-20

四、考生评估

随班就读考生申请学业考试提供合理便利或参加特教学业考试,均应参加评估,由市特殊学生评估中心组织实施。

(一)合理便利项目

根据本市特殊教育工作实际,参照《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下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教考试〔2015〕2号)规定,确定以下合理便利项目:

1.免除外语听力考试。

2.提供大字号试卷。

3.优先进入考点、考场。

4.考点、考场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如引导辅助人员、手语翻译人员等)予以协助。

5.考点、考场设置文字指示标识、交流板等。

6.允许视力残疾考生携带台灯、光学放大镜等辅助器具或设备。

7.允许听力残疾考生携带助听器、人工耳蜗等助听辅听设备。

8.允许行动不便的残疾考生使用轮椅、拐杖,有特殊需要的残疾考生可以自带特殊桌椅参加考试。

9.适当延长考试时间,因脑瘫或其他疾病引起的上肢无法正常书写或无上肢考生等书写特别困难考生的考试时间,在该科目规定考试总时长的基础上延长30%;外语科目延长的考试时间中包含听力考试每道试题播放间隔适当延长的时间。

(二)评估申请流程

随班就读考生参加学业考试需提供合理便利或参加特教学业考试的考生应在2017年3月30日之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上海市随班就读学生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提供合理便利、参加特教学业考试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2),并提供本人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电子学生证等个人身份证件、最近一次医学复测报告复印件(人工电子耳蜗佩戴者可提供医疗机构的手术报告复印件)。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和市教委有关规定对考生的申请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区教育行政部门将申请者的情况与“上海市特殊教育信息通报系统”考生个人信息进行核实,并提出意见,于4月7日前将上述资料及全区申报学生汇总名单(见附件3、附件4)报市特殊学生评估中心。4月30日前,市特殊学生评估中心对提出申请的考生进行评估,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对是否需要提供合理便利及提供哪些项目、参加特教学业考试的合理性等提出意见建议,填写《上海市随班就读学生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提供合理便利、参加特教学业考试评估表》(以下简称《评估表》,见附件5),并将《评估表》及学生申报材料、各区评估学生汇总名单(见附件6、附件7)反馈给市中招办,市中招办将上述材料下发给各区中招办,各区中招办将考生评估结果告知其所在学校,并根据专家建议为考生提供合理便利,学校将评估结果告知考生,考生根据专家建议进行考试报名。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部分听力残疾初中毕业生参加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入学考试免予听力考试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36号)有关要求,听力残疾随班就读考生若提出免除外语听力考试申请的,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听力检测,市特殊学生评估中心根据医学评估结果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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