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青岛中职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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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5

(六)各批次志愿顺序。实行职业学校招生市级统筹的区市,志愿设置顺序为“3+4”本科批、普通高中批、初中起点高等师范专科和三年制中职普职融通实验班批、五年制高职批(含与部分高职学院联合开展的五年制贯通培养试点班)、中职技校批,共5个批次。第一次投档时,三年制中职招生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设置投档录取比例,投档录取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1.2。在现有招生工作进程和模式基础上,把目前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二次招生由招生学校自主组织生源,改为考生在招生平台填报志愿,市招考办统一投档的模式。各专业第二次招生投档分数线不能低于本专业一次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在一、二次招生录取结束后,剩余招生计划,由各招生学校自行组织生源。

未实行职业学校招生市级统筹的区市考生,报考辖区高中阶段学校志愿,除“3+4”本科为提前批次外,其他志愿由辖区教体局确定。

(七)录取总成绩计算办法。职业类学校招生实行分数制录取方式,按8个科目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由市招考办公布计划的职业学校录取总分780分。其中,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含听力、口语)120分、物理100分、化学80分、历史80分、地理80分、生物80分。同分考生按照数学、物理、化学、语文、英语(含听力、口语)、历史、地理、生物的顺序,依次比对分数成绩,分数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五、有关要求

(一)保持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

各区(市)要积极调整本地区的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总体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各区(市)不得突破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要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广泛招收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青年农民、农民工、在职职工等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要求,扩大招收城乡劳动者数量,使有意愿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城乡劳动者能够接受优质中职教育。要实现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向基层倾斜,在城市轨道交通、公路运输管理、连锁经营与管理、3D打印与立体设计等4个专业面向有关区市单独投放部分招生计划,支持农村职业教育发展。

(二)加强宣传引导,切实做好招生服务工作

各区(市)教育(体)局要继续通过各种形式,重点对保持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大体相当、“3+4”本科、五年制贯通培养、普职融通实验班、职业教育免学费、普职兼报等招生政策进行宣传,使考生及家长能够理解和掌握政策变化。市教育局将继续举办职业教育活动周暨职业教育招生大集,集中解答家长的咨询。

各初中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毕业生的升学指导工作,指导毕业生正确填报志愿,合理规划生涯发展方向。各单位要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高中段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招生信息。各区(市)教育(体)局、各初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在门户网站上及时登载本年度全市普通高中、职业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报考指导,进一步加强对初中毕业生的报考指导和服务工作。

(三)规范招生秩序,严肃招生纪律

各区市教育(体)局、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执行公布的招生计划,不得擅自突破。对于未经批准,突破招生计划的,超计划部分不予注册学籍。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有关规范招生秩序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招生宣传要客观、真实,不得贬低他人、夸大其辞、误导考生。要抵制不正当竞争,维护职业教育发展环境。对刊登虚假广告、进行虚假宣传的,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招生资格等处理。各级招生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学校和人员,要按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职教处联系。联系电话:85912847。

附件点击下载:青岛中职招生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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