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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东营中考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

编辑:

2017-04-18

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

按照《关于印发〈东营市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东教发〔2009〕3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工作的通知》(东教办发〔2010〕18号)有关要求,为深入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将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毕业总评等级达到C等(含C等)以上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方可报考普通高中学校;达到B等(含B等)以上者,方可作为指标生录取;普通高中录取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的,按照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择优录取。

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一)招生计划

市教育局统一下达全市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具体计划见东教发〔2017〕10号文件。

(二)招生范围和对象

1.普通高中:市教育局所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市直、东营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济军基地实验学校招生;各县区所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所在行政区域招生;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所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所属初中学校招生;独立办学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可面向全市招生。

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对象为具有招生范围内学籍(或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非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得报考普通高中。

2017年,进一步深化普通高中招生融合试点工作:市二中招收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所属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150人;河口一中招收河口区区域内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所属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150人;垦利一中招收父母或本人持有垦利区区域内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的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所属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100人;胜利三中招收市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范围内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50人;胜利十中招收市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范围内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50人(含音乐10人、美术30人、体育10人)。

2.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范围为全市(含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初、高中应届毕业生。

3.高等职业(师范)教育院校、三年制普通中专学校:初中后高等职业(师范)教育招收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且达到一定分数要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三年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范围为全市(含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初、高中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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