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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东营中考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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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8

4.填报志愿

4月6日-8日,考生报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同时填报普通高中和市内中等职业学校志愿。考生填写《2017年东营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志愿表》(附件2),志愿分为普通高中志愿和中等职业学校志愿。

普通高中志愿分为公办普通高中志愿和民办普通高中志愿。其中,市教育局、东营区教育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初中学校、济军基地实验学校考生公办普通高中志愿可报考市一中、市二中、胜利三中和胜利十中。在《2017年东营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志愿表》上,公办普通高中志愿分为第一志愿、第二志愿,考生第一志愿必须填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第一志愿填报市一中的考生,第二志愿可从市二中、胜利三中、胜利十中三所学校中选择一所学校。第一志愿填报市二中、胜利三中或胜利十中的考生,不填报第二志愿。报考胜利十中的考生,需取得胜利十中音体美特长生相应专业合格证。

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所属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报考市二中的,其志愿填报办法由胜利教育管理中心确定,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实施。

市内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分为第一、第二志愿,考生可根据各县区中职学校专业特点自主选择。

7月初,各初中学校组织考生依据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6月底前公布),在网上填报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及三年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志愿。在外就读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考生到户籍所在地招生考试部门指定的地点填报相关志愿。8月份,将公布缺额计划,在网上填报征集志愿。

各初中学校负责指导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打印志愿表,由考生及家长签字确认后,以学校为单位汇总后报送所在地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招生办(局属初中学校将考生志愿表报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填报志愿具体时间安排和有关要求参照《东营市2017年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另文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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