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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东营中考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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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8

(四)录取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组织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分类实施”的原则,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部门分别组织实施。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所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程序,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市、县招生考试部门组织实施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录取工作。

1. 公办普通高中录取。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继续采取集中封闭录取的方式进行。市教育局按照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1:1.2的比例确定公办普通高中普通考生最低录取资格控制分数线。凡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低于该控制分数线的、在市外取得普通高中学籍的考生,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接收入学或转入学籍。

录取的基本原则是:以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参考考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择优录取。

录取的基本程序是:主管教育部门依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报考志愿,按照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向高中学校投档---高中学校依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按照招生计划等额确定录取学生名单---高中学校向主管教育部门提交录取学生名单(包括录取数据库和纸质名单)---主管教育部门审核录取名单无误后,报市教育局审定---市教育局打印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录取专用章---高中学校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和入学须知,组织学生报到---市教育局注册录取新生普通高中学籍。

各区域具体录取工作程序由主管教育部门按照上述原则确定,报市教育局核准备案后组织实施。如果采取分批次录取的办法,则按照批次顺序报市教育局审定录取新生名单后,再行组织下一批次录取工作。

2017年,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录取继续按照自主招生录取、特长录取、指标分配录取、统一录取的顺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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