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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2016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编辑:sx_chenjp

2016-06-01

据德州市教育局获悉,关于做好德州市教育局2016年中考招生工作的通知已经发布,具体招生政策及报考的时间的相关安排可参照下文获悉~

一、制度与政策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1.考试组织。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分为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考试科目包括语文(含传统文化)、数学、外语(含听力)、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含安全常识)、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技能12科;考查科目包括综合素质评价、音乐、美术、社会实践。

2.经费安排。市、县(市、区)应根据所承担任务合理测算中考成本,将所需费用全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办公设备保障,确保考试顺利实施。除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不得向学生收取考试费用。

(二)综合素质评价

3.评价组织。各县市区按照《德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德教基字〔2015〕11号),充分利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组织初中学校对毕业生进行综合评价,并于5月29日前将结果上报市教育局基教科;评价结果用A、B、C、D的形式表达,A不得超过40%。

4.结果使用。A、B、C、D分别以5、4、3、2分计入中考成绩;评价结果为D的考生,不具备省级规范化重点高中或县市优质高中录取资格。

(三)指标生分配

5.指标比例。为促进初中教育均衡发展,将省级规范化重点高中或县市优质高中招生计划(不含特长生)的60%(以下称“指标生”),分配到该高中服务区内各初中学校。

6.分配依据。2016年初中学校应届毕业年级学生人数(含年初分流学生)占所在县市区初中应届毕业年级学生总数的比例,权重为50%;本学年度县市区教育局对初中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的评价结果,权重为50%。县市区教育局如需要对以上权重进行调整,须先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往届毕业生、学籍学校与就读学校不一致的考生,不享受指标生名额。

7.指标调整。各县市区应根据初中学校辍学率对指标生进行适当调整,辍学率高于县市区平均水平的应适当调减其指标;对违背教育规律、违反学校管理基本规范、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对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社会意见反映强烈,引起严重后果的学校,应调减其指标,直至完全取消其按照素质教育评价情况分配指标的资格;对无视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要求、整改不力的学校,市教育局将视情形扣减其指标。

8.方案公示。指标生分配方案向各初中学校及社会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无异议后,于4月20日前上报市教育局。

(四)特长生及专业考试

9.报名与考试。有音、体、美等特长生招收计划的高中学校,均应制定招生简章和工作方案并在4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批,获批后将招生计划、报名与专业考试要求和录取原则等通过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开。6月13—15日,考生可持准考证到报考的第一志愿高中学校报名,并按其要求参加专业考试。各招生学校必须于6月20日前将特长生考试结果和录取方案报市教育局审定。鼓励各学校招收足球特长生。

(五)市属高中县市生

10.报名要求。德州一中(含东校区)、德州二中、德州实验中学可分别招收县市生150、150、30名。德州县市及陵城区户籍的考生可于6月13—17日持准考证、户口簿(或身份证)到三处中学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处学校,报考两处或以上者不予确认。招生学校须于6月20日前将报名结果报市教育局审核。

(六)应届生加分标准与条件

11.加分条件。应届初中毕业生按下表所列条件加分;表中所说“市级”均指“德州市级”,县级和其他地市证明暂不予采信;同时符合两个及以上条件的,只按最高类别的一条加分;若有虚假申请,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凡报名时没有申报的,一律不享受加分政策。

类别分值加 分 条 件

120①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

210②归侨、华侨及港、澳、台胞子女;

③少数民族考生;

④初中阶段获得省教育厅主办的或者省教育厅参与资格审查的体育竞赛获得前八名(参赛人数不足九人或九队的,按照实际参赛人数或队数减一奖励);经市教育局批准以初中组冠军身份代表德州市参加省级以上重大比赛的单项运动员或集体项目主力队员。

35⑤初中阶段获得德州市教育局主办的或者参与资格审查的体育竞赛前八名(九人或九队及以下的减一奖励)的单项运动员或集体项目主力队员。

12.申报审查。凡符合规定条件的特殊考生(包括听力残疾学生),报名时须将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交学校,学校指导考生如实填写《德州市2016年中考特殊考生登记表》一式两份;班主任和学校负责人审查无误后,将名单在学校内显要位置公示不少于5天,无异议后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学校持登记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集体办理审查手续;县市区教育局查验证明材料并签字,填写《特殊考生名单》,汇总结束后在媒体或网站公示不少于5天,无异议后,在名单上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登记表》、证明材料复印件于4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将全市特殊考生名单在网站上公示5天,对有异议者将予调查核实。

(七)普通高中招生收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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