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吉林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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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5

(11)“中职”学校设三所学校志愿,每校设四个专业志愿,本批次可以调剂录取。

(12)职业中专和职业技术学校志愿栏,设两个学校志愿,每校设四个专业志愿,本批次可以调剂录取。

(13)报考师范专科班和体育、艺术类“高职”班的考生志愿,填报在“高职”志愿栏第一志愿,同时可兼报其他“高职”、

“中职”、职业中专和职业技术学校。

(14)报“中职”、职业中专、职业技术学校的免试生不能兼报其它各类招生学校。

3、考生报考志愿必须由本人认真填报考生志愿,因填报有误而影响考生录取的,由考生自己负责。

(1)高中“服从调剂”栏为第三批次招生学校服从调剂。

(2)考生在学校教师指导下,凭上级招生办提供的报名序号和密码,登陆互联网,进入到吉林市教育信息网,点击吉林市中

考招生信息网报系统,按目录索引,点击学校志愿栏目,选报学校;报考高职、中专等学校,要点击专业志愿栏,选报专业。

考生对自己所选报的学校、专业无误后,提交给毕业学校,即完成报考志愿。

四、关于普通高中录取工作

1、普通高中录取工作。按市、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审定下达的各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执行。公办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教育部

提出的“三限”政策(即限制分数、限制人数、限制钱数)招收自费生。统招生、指标生、自费生的录取,要按已公布的普通

高中招生计划、确定各批次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指标生在所报学校统招录取分数

线下降30分,按分配到所毕业学校名额,依成绩择优录取。吉林市区普通高中录取分三个批次进行。

2、特长生的录取工作。文体特长生的录取分数最低控制分数线必须要达到规定的学业考试成绩。由市招生办按市教育局体

卫艺处提供的加试合格名单,按市教育行政部门审定下达的计划指标,依据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情况一次性

录取,占该学校的统招计划。如未达到规定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自费生处理。

五、有关奖励和照顾政策

1、报考普通高中和高师、“高职”、“中职”学校的省级优秀学生加3分。

2、为保证和加强非英语语种的外语教学,学习日、俄语的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可降5分录取。

3、普通高中招生,部队子女入学照顾政策按吉市政发【2002】21号文件执行,降10分录取。“高职”(含“3+2”专科高职班)、

“中职”学校的招生,部队子女入学照顾政策按省政府和省军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4、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子女,降低5分录取。

5、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不含少数民族高中)按省委有关文件(吉发【2005】32号)的有关规定,加1分录取。

6、高师分院和乡以下(含乡)中、小学从事教育工作15年以上的教师子女报考师范类学校加10分录取。

7、见义勇为模范本人或子女的照顾,按省人大《吉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降10分录取。

8、革命烈士子女降20分录取。

9、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术学校的,招生时降10分录取。

10、对省援藏干部在援藏工作期间,对其子女参加高中学校录取时给予降10分录取。

上述奖励政策不能兼得和相加,如有两项以上,取最高值项。凡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必须在报名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其

中归侨子女凭归侨证;华侨凭护照)及其复印件,建档时将复印件装入考生档案,逾期不予受理。考生所在中学必须将照顾加

分考生名单在校内张榜公示。有关部门不得出具假证明,如发现在中考照顾加分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将

追究当事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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