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吉林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编辑:sx_haody

2014-02-25

2011吉林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如下:

一、报名

(一)凡欲取得初中毕业证书和报考高级中等学校者均须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二)报考资格。

1、凡具有我地区户口和户口在我省并具有我地区暂住户口的初中毕业生都可以报考普通高中。

2、凡户籍在我省的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均可报考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高职”)、普通中

等专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职业中专和职业技术学校。

(三)报名时间、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 2011 年 5 月 3 日至 5 月 13 日,逾期不予办理。各县(市)区招生办要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学生报名;

5 月 15 日前,各县(市)区招生办必须及时准确地将本地考生人数、试卷数(以及所需试卷袋数)填入《吉林省初中毕

业生学业考试试题及答案申领单》,分别报省普通中学考试工作办公室和市招生办中考科。逾期不报或数字不准确的

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报名办法。

(1)吉林地区实行网络报名,具体工作要求,详见中考招生信息网上填报系统说明材料。

(2)应届初中毕业生由所在学校负责审查报名资格并组织报名。

(3)往届初中毕业生须持初中毕业证书、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办报名。

(4)进城农民工子女的报名,需持有原籍户口簿和暂住证,到暂住户口所在地招生办报名,与本市考生同等待遇。

(5)报“中职”学校的免试生持初中毕业证书及复印件和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办报名。

(6)在我地区定居的外国侨民报考,须持公安机关签发的《外侨居留证》及其复印件,到所居留的县(市)区招生办报名。

二、积极推进高中招生制度改革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积极推进优质高中招生“指标生”分配到初中的改革措施,“指标生”比例不低

于统招生计划的65%。吉林市第一中学校、吉林市第二中学校、吉林市第十二中学校、吉林毓文中学、吉化第一高级中

学校、吉林市田家炳高级中学校、吉林市第四中学校、吉林第十八中学校、吉林市实验中学校、吉林市松花江中学、吉

林市江城中学、吉林市双吉中学校实行“指标生”招生政策(具体政策参见吉市教通字【2011】35号文件)。严格执行

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严格限制择校生比例和收费标准,择校生人数以学校为单位计算,每所学校招收

择校生的比例控制在本校当年招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的30%以下。

三、填报志愿原则和办法

1、填报志愿时间为 5 月 14 日至 5 月 20 日。

2、考生志愿填报分为普通高中、“高职”(含“3+2”专科高职班)、“中职”、职业中专和职业技术学校。考生填报志

愿时,要从本人实际出发,并按各类学校招生简章和有关规定选择学校。

(1)普通高中志愿设置。

我市今年普通高中招生共设有三个录取批次志愿。

第一批次为吉林市第一中学校等 15 所普通高中学校,设统招、指标生志愿。

第二批次为吉林市第一中学校等 13 所普通高中学校,设自费志愿。

第三批次为吉林市第三中学校等 5 所一般高中学校,设统招、自费志愿。

填报方法:考生在第一批次招生的学校中任选一所学校,填报在第一志愿栏,报考吉林市第二中学校“民航空乘基地班”、

吉林市第四中学校“双特班”填报在第一志愿栏,考生任选一所具有招收指标生资格的学校填报在第二志愿栏;在第二批

次招生的学校中任选一所学校填报在第三志愿栏,在吉林市第一中学校中外合作班、中加高中班或吉林毓文中学中澳合作

班、清华美术班之间任选一所学校填报在第四志愿栏;在第三批次招生的学校中,任选1个统招志愿、1个自费志愿,分别

填报在第五、六志愿栏,第五、六志愿顺序不分先后。

(2)第一、二批招生学校的各类招生计划只招收市内户口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永吉县实验高中可在吉林市区内招收50名统招

生、永吉县第四中学校可在全地区内招收100名空军飞行员基地统招生)

(3)往届初中毕业生只可填报第三批招生学校、各类“中职”学校、5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实行3+2学制的“中职”学校和

高师分院。

(4)凡报考永吉县第四中学校空军飞行学员早期培训基地预备班的考生,必须是参加空军招收飞行学员工作局沈阳选拔中心

身体初检合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初检时间由招生学校通知)。

(5)现已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具有吉林省户口的外地考生可直接报考本校高中部,不准报考吉林市区其它高中学校。

(6)吉林市朝鲜族中学校在吉林地区范围内招生。

(7)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可以兼报高师分院、“高职”(含“3+2”专科高职班)、“中职”学校、职业中专和职业技术学校。

(8)高师分院、“高职”(含“3+2”专科高职班)设两个志愿栏,“中职”学校设三个志愿栏;职业学校设两个志愿栏。

(9)“高职”(含“3+2”专科高职班)志愿、高师分院志愿,可选报两所学校,分别填写在“高职”志愿栏内,每校设四个专

业志愿,本批次不调剂录取。

(10)报考师范类院校的考生志愿,按《2011年吉林省师范院校招生规定》填报,并填写在相应栏内的第一志愿。同时可以

兼报其他“高职”、“中职”、职业中专和职业技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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