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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长春中考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编辑:

2018-02-08

3.做好统招生、自费生录取工作

(1)确定各批次最低控制线

依据第一、二、三批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确定各批次最低控制线,并向社会公布。不公布各学校录取分数线。

(2)分批次录取,分批次网上征集志愿

录取分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三个批次。录取顺序是:第一批次录取,第一批次网上征集志愿、录取;第二批次录取,第二批次网上征集志愿、录取;第三批次录取,第三批次网上征集志愿、录取。具体录取流程如下:

(1)第一批次录取

①按照考生填报第一批次的志愿顺序、考生分数、招生计划择优录取,能一次性录满的一次性完成,公布录取结果;未能一次性录满的,列入征集计划, 进行网上征集、录取。招生信息适时通过长春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②第一批次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一次性录满的学校采取一次性网上征集。

(2)第二、三批次录取

第二、三批次录取流程与第一批次相同。

(3)网上征集志愿有关说明

征集志愿分三个批次进行。每个批次征集志愿设三个志愿栏,均属平行志愿。具备条件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依据征集志愿学校控制线,在网上填报征集志愿。

第一批次征集志愿时间为7月13日,第二批次征集志愿时间为7月15日,第三批次征集志愿时间为7月17日。

征集志愿分两种,即统招征集志愿和自费征集志愿。通过网络公布征集计划、征集志愿学校控制线,同时公布未录取考生一分段。

填报征集志愿登录密码为身份证号后6位。招生办、学校不再统一组织考生进行填报志愿,不再打印志愿信息表,以考生在网上填报信息为准。已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网上征集志愿。

(4)录取原则

普通高中依据各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填报志愿的顺序择优录取。已被录取的考生不重复录取。

录取过程中,当学生志愿、录取分数相同时,顺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中考成绩以及综合素质评价的综合认定结果、地理与生物自动化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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