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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长春中考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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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8

7.终结考试(中考)的具体说明

(1)考试科目

2016年起,中考科目为8个学科,具体为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等。

(2)考试分值

2016年起,中考总分值为640分。具体分值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其中,听力25分);政治、历史合卷120分(政治60分,历史60分);物理、化学合卷120分(物理70分,化学50分);体育与健康40分。

(3)考试时间

2016年学业终结考试(中考)统一时间为6月27日-6月29日。具体安排见附件。

(4)评卷与成绩查询

中考评卷工作采取网上评卷方式,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考生于7月8日登录长春招生信息网(www.cczsb.com)查询中考成绩,但不可查卷。

(三)关于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依据《长春市义务教育段中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初中版)》要求,对学生的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与学业水平、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实验操作与社会实践等五方面进行分项评价,形成分项认定结果和综合认定结果,分别以等级形式呈现。分项认定结果作为初中毕业择优推荐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依据;综合认定结果作为学生初中毕业和报考普通高中的重要依据。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须于5月15日前完成。

(四)关于初中毕业资格认定

初中毕业资格依据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予以认定。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C等及以上的学生准予毕业,按规定颁发初中毕业证书和义务教育证书。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不合格的学生,可给予补考、补测机会;补考、补测仍不合格的学生,发义务教育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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