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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长春中考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编辑:

2018-02-08

2.做好推荐生相关工作

(1)推荐生比例确定

城区优质公办高中推荐生比例占招生计划的80%,城区民办普通高中推荐生比例占招生计划的20%。

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农安县、德惠市优质高中推荐生比例占招生计划的70-75%。

(2)推荐生名额分配

东北师大附中、省实验、外国语学校、十一中、市实验、六中、市二实验、二中、汽车区六中等9所省级示范高中学校的推荐生名额,由市教育局根据各城区初中应届毕业生在籍人数,按比例分配到各城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按“校均”和“生均”相结合的办法分配到辖区内各初中学校。

城区其它公办普通高中及东师附中青华学校、省实验繁荣学校、十一中分部、市二实验(南校)、二中分部、东师附属实验校、吉大附中实验校、日章学园高中、解放大路学校等9所民办普通高中的推荐生名额,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高中学校的地理位置、办学条件和每年招收学生的实际分布情况,采取“先按定向,后按比例”的办法,将推荐生名额分配到相应的初中学校。

(3)推荐生报名办法

城区各初中学校通过校园网、公告栏等途径公布本校获得的推荐生名额。应届初中毕业生只能在招收推荐生的高中学校中选择一所学校报名。报名时间为5月16日- 17日。

(4)推荐生推荐办法

推荐工作由各城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各初中学校具体实施。从2016年起,推荐生报名后不再另行组织测试,依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五项评定结果进行推荐。其中,运动与健康评定结果依据《长春市2016年初中生体育与健康评价实施方案》(长教体字〔2015〕5号)规定,以体育中考成绩为准。综合素质评价的五项评定结果均达到B等及以上,具有被推荐资格。各初中学校要依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分配名额及学生报名情况进行择优推荐,按1:3的比例确定拟推荐名单。

各初中学校要将拟推荐的学生名单及其综合素质五项评价结果在校内醒目位置公示,时间为5月18日-22日。公示结束后,将公示内容汇总并打印一式两份,分别由学校和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时,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成绩通过市招生办信息平台上报市招生办公室以备推荐生录取之用。

(5)推荐生志愿填报办法

5月25日-29日,在填报普通高中志愿时,同时填报推荐生志愿。符合推荐生条件的考生,只能填报一所学校的推荐生志愿。

推荐生志愿分两个批次。

第一批次学校:东北师大附中、省实验、外国语学校、十一中、市实验、六中、市二实验、二中、汽车区六中。

第二批次学校:养正高中、一中、五中、七中、八中、十中、十七中、二十九中、一三七中、希望高中、汽车区三中、东师附中青华学校、省实验繁荣学校、十一中分部、市二实验(南校)、二中分部、东师附属实验校、吉大附中实验校、日章学园高中、解放大路学校。

(6)推荐生录取办法

推荐生在各批次中优先录取。根据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初中学校的推荐生名额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五项评定等级择优录取。

初中推荐生计划未完成的,在该校所在区内报考同一所普通高中的推荐生中择优录取。所在区内计划未完成时,其中,公办普通高中未完成的列入该校统招计划,在该校统招控制线上网上征集志愿并进行录取;民办普通高中未完成的列入该校自费计划,在该校自费控制线上网上征集志愿并进行录取。

当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五项评定等级数及顺序完全相同时,顺次按照学习能力与学业水平、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实验操作与社会实践等四方面的具体分数择优录取;其中,学习能力与学业水平、运动与健康以中考成绩为准。

中心城区报考普通高中推荐生的学生中考成绩不能低于所填报学校相应录取批次的最低控制线下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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