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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12年新余中考招生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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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4

4.市、县(区)中招办应根据报名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后由市、县(区)中招办按考生填报的志愿类别将《准考证》和《报名序号证》发至考生本人。均衡生的资格认定后,市、县(区)中招办应将均衡生名单在教育城域网、校园网等媒体上和学校公开栏张贴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的监督。

5.报名同时填报志愿类别。报考类别划分为二类:1高中类(含重点高中、重点建设高中、一般高中),2高、中职类(含高职、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高、技校)。考生报考类别按考生第一志愿划定。在重点高中均衡生志愿和高、中职类院校志愿栏内,均可填报两个志愿;凡参加重点高中择校生录取和均衡生招生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重点高中择校志愿和高中均衡招生志愿。考生填报志愿必须规范、慎重,由考生和家长自主决定。学校应认真负责地指导考生填报志愿,但不得截留考生报名密码,不得包办代替考生填报志愿,也不得阻止考生填报有关学校志愿。

6.报考重点高中、重点建设高中、一般高中的考生可以兼报高、中职类院校;报考高、中等职业院校类未录取的考生可以录取到一般普通高中,但不能录取到重点高中。兼报考生均只能以第一志愿为准参加本类别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划定。

7. 三年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高实行免试入学。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德良好、身体健康的初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在职人员和社会青年,不受年龄限制,均可凭初中毕业证书到选报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高及其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不接纳函报。报考成人中专免试入学的学生,须交报名费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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