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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新余中考特长生招生方案办法规定

编辑:sx_bilj

2014-02-24

根据《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2号)和《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江西省基础教育课改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赣教基[2008]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初中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高中学校自主招生、特色办学、择优多元化录取,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了2011新余中考特长生招生方案办法规定。

一、指导思想

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缓解升学竞争,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鼓励普通高中综合办学、多样化办学,办出特色,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特长生招生办法

普通高中学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特色发展的需要,可从高中统招计划中划出一定比例招收艺术、体育、科技等特长生(不得收取择校费)。

(一)特长生资格条件:

1.必须是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含初中阶段休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C等(含C等)以上,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学业考试,学业考试成绩达到教育行政部门所规定的最低文化分数线(不低于招生学校正常统招录取分数线的70%)。

3.报考重点高中应在初中阶段参加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或由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联合举办的体育竞赛、艺术展演、信息技术、科技创新、机器人竞赛、全国少儿计算机考试等。体育竞赛获得省级单项前六名(或市级前三名)或省级集体项目前三名(或市级前二名)的主力队员;艺术展演活动的文艺、美术、书画、摄影作品等、信息技术、科技创新、机器人竞赛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全国少儿计算机考试在初中阶段获得铜牌及以上证书者(比赛项目见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报考重点建设高中的考生应获得上述竞赛市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二)特长生报名

由考生携带相关证件(成绩证书、秩序册、成绩册原件、获奖证书原件)在报名规定时间内(4月15-17日)到所在初中学校或高中招生学校报名,也可个人到所在市、县中招办报名,仅限报一所高中学校,各初中学校统一收集好相关证件,在4月20日前统一到所在市、县招生办报名、审核。

(三)资格认定

由市、县中招办认定,考生须提供运动成绩证书、秩序册、成绩册原件、获奖证书原件。资格认定后,由市、县中招办向社会及考生所在学校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四)统一招收艺术、体育、科技等特长生资格学校:新余市第一中学、新余市第四中学、新余市第十中学、新余市第七中学、新余市第九中学、分宜中学、分宜二中,共7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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