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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吉安中考招生政策工作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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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4

六、关于高、中等职业院校招生

1.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和培养大专学历层次的农村小学师资师范定向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编制下达。三年制普通中专和成人中专的招生计划由各招生学校根据办学条件自主确定。

2.普通高、中等职业院校招生录取工作,均由省中招办统一组织。三年制普通中专可实行自主招生、注册录取。

3.师范“三定向”考生的录取:在全市普通高中录取前,各县(市、区)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本县(市、区)“三定向”考生拟录名单,同时向社会公示。然后与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签定“定向培养协议书”。在全市普通高中集中录取时,县(市、区)中招办携盖有县(市、区)教育局公章的拟录名单和“协议书”到录取点,市中招办首先将“三定向”考生名单进行联审、预录。最后,由市中招办将全市“三定向”考生预录名单和“协议书”移交给招生学校,再由招生学校到省中招办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4.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把市属中专学校的招生工作与本地中职学校招生工作统筹起来,统一宣传动员,统一做好指导工作,确保招生任务圆满完成。

七、关于公、民办职业学校招生

1.招生对象:凡是具有初中毕业或相当于初中毕业文化水平,愿意和要求学习一技之长的应、历届初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生或社会青年不受年龄限制均可报各类职业学校。

2.招生报名:应届初中毕业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到县(市、区)中招办报名,历届初中毕业生或其他社会青年可到县(市、区)中招办报名或直接到职业学校报名。

3.招生要求: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0年中职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执行。

八、经费

全省统考的学科,按省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考生每人交报名费2元,考务费每科7元,其中交省10元/人,交市10元/人;体育考试每生交考务费8元,其中上交省里1元,上交市里1元;报考成人中专免试入学的考生交报名费20元(其中交市8元/人);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6元/生·科(其中交市0.3元/生);地理、生物综合卷7元/生(其中交市0.5元/生)。

九、加强对中招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中等学校招生是发展高中阶段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学的领导及全体招生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中招政策和规定,从自己做起,廉洁自律,敢于抵制一切不正之风的干扰。在报名、考试、阅卷、录取等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也不能将招生工作中的信息向外泄露,更不能采取压制、限制等形式剥夺考生报名、考试、志愿填报权利。若有举报或违犯者,经查属实,必须严肃处理,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责任。

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作用,切实加强对中招考试工作的领导。对教育局批准实行的“两考合一”(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工作,各县(市、区)要加强宣传,抓好落实,确保今年初中毕业生的报考率比上年有所增长,第一志愿报考高、中等职业院校人数比上年有所上升。市教育局将把各类学校招生完成情况作为年终考评县(市、区)教育重点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

各级中招机构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教育部门的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参与中招工作的全过程,加强对中招工作的考生资格审查、考试组织、阅卷、分数合成、录取等各个重要环节的有效监督。

各县(市、区)要把严肃考纪、端正考风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对违纪舞弊者,无论招生工作人员或教师和考生,均应按《江西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处罚暂行规定》予以处理。对支持或纵容考生舞弊的工作人员,对警告不听、屡教不改的考生,对大面积舞弊的考点(考场),对威胁监考人员或工作人员的更要从严处理。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中招工作“八公开”、“六不准”和择校生“三限”政策,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透明度,真正做到公平竞争、公正录取,确保考生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十、其它

各县(市、区)要根据省《招生规定》、《招生简章》和本补充规定的精神,制定本县(市、区)的招生工作办法,并报市中招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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