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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吉安中考招生政策工作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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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4

5.享受优惠加分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进行录取。

6. 凡享受优惠加分的考生要在学校公布栏内公示一周。

五、关于公、民办普通高中招生

1.普通高中招生总体原则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的“三限”政策(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坚持从高分到低分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根据各高中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实际需要,确定招生规模,控制成班额(其规模与班额均严格执行省有关文件规定)。同时要做到普高与职高的协调发展,完成好下达到本县(市、区)的中职招生任务。

3.市直高中录取原则和录取分数线由市教育局制定;县(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方案和录取分数线由县(市、区)制定后于7月8日前报市中招办。市中招办汇总各县(市、区)的情况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审核确定一条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不能录取到普通高中,只能录取到中职学校。

4.对跨省、市借考考生回户口所在地参加普通高中录取的要求:借考考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确定之前,提供由借考地县级以上招办开具的中考成绩证明。证明内容包括:当地考试科目,每科目满分,该考生各科分和总分。然后再由户口所在地中招办根据两地考试科目和总分进行折合录取。

5.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赣教字〔2007〕4号文件规定,各地要逐年扩大均衡招生计划比例。2010年我市从省级重点高中统招计划中划出30%—50%的比例(各县、市具体比例自定),根据初级中学生源情况,按相同比例均衡分配到初中学校(考虑到吉安市中心城区已有两所省级重点高中列入均衡招生的范围,井冈山大学附属中学、吉安三中是否列入均衡招生学校由两区教育局自定)。省重点建设高中和市重点高中是否列入均衡招生学校范围,由各县(市、区)自定。

普通高中均衡招生计划原则上只限录取本地初级中学的在籍直升生(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连续在本校学习的应届毕业生)。对正常转移学籍的直升生可否享受均衡招生政策,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自定。

普通高中均衡招生的录取:以均衡招生学校为单位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均衡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各地自定,但不得低于均衡招生录取学校择校分数线。然后以生源学校为单位按考生志愿和均衡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为了稳妥推动课改后的中考和高中招生办法的改革,全市今年仍只将综合素质评定纳入对考生的评估体系,录取省级重点高中统招的考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必须是B等级以上(含B等级),录取省重点建设高中和市重点高中统分的考生必须达C等级以上(含C等级)。各县(市、区)于5月底前将考生的综合素质等级录入中考数据库报市中招办。

7.同一批次录取顺序:师范定向生录取→统招录取→均衡招生录取→择校录取。

8.市直高中招生

(1)计划:①市直高中招生总计划1568人。其中划出招生总计划的25%面向全市择校招生;划出统招计划的30%面向吉州(含朝宗学校)、青原两区均衡招生,余下计划为全市统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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