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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咸宁中考招生考试方案公布

编辑:sx_qiyan

2017-04-26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文件精神,统筹做好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工作,现就有2017年咸宁中考招生考试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2017年咸宁中考招生考试工作继续使用“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

(一)报名条件。具有我市户籍和初三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在省外就读具有我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外省市户籍在我市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报考。在温泉参加市直中考的,必须取得温泉城区学校学籍一年以上。全国学籍网中无学籍学生,不得报考。

(二)报名办法。2017年中考报名工作由市和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其报名数据与全国学籍网一致,学籍数据由基教科提供,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将纸质报名数据盖章后,纸质数据和电子数据同时交各县(市、区)基础教育股审查签字盖章后,交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采集考生相关信息和制发准考证并组织文化课考试。具有我市户籍但在省外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回我市参加中考,可持外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初中学籍证明,经县(市、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后报名(在市直报考需经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往届生不得报考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3+2”及“五年一贯制”。报名工作在3月10日之前完成。

(三)实行网上报名。考生报名信息采用网上报名系统采集,其报名信息与全国学籍网信息一致。各初中学校要及时组织考生进行培训和演练,确保报名信息的完整、准确。

二、招生计划

(一)计划。进一步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稳定普通高中办学规模,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保持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比例大体相当。省级示范高中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下达,市级示范高中、其他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数由市教育局下达。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资格、招生计划、专业设置、学校代码、学校地址、招生范围、收费标准、联系电话等及时统一向社会公布。

(二)其他。为推动我市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对特色高中、民办高中单独下达招生计划。为促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鄂南高中将拿出一定计划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其他示范学校也应依据省市要求逐步提高分配计划比例。民办高中年审结果与学校招生计划挂钩。特长生招生计划纳入各校招生总计划,不超过总计划3%,体育艺术特色高中可以适当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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