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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咸宁中考招生考试方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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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6

四、填报志愿与招生录取

(一)实行网上填报志愿。中考成绩发布后,考生根据本人成绩和各批次志愿填报资格线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一次性完成网上志愿填报。网报志愿是考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没有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填报志愿的考生不能参加录取。各地、各初中学校一定要教育全体考生重视志愿填报。杜绝篡改或强制考生填报某校志愿。认真组织培训和演练,防止漏报和错报,以免影响考生正常录取。

(二)录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全部采用网上录取的方式完成。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公布的招生计划,按照学校类别、录取批次、考生志愿、招生范围和考生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一经录取,不得退档,不得参加其他批次的录取。分配计划录取依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并在5月底向市教育局报送方案,由市教育局审批同意后予以实施。特色高中、民办高中单独划线录取。特长生招生计划由各校申报,经市教育局审批后执行,取消免试生,进一步提高录取文化课分数。

(三)优录加分。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相关文件要求,取消所有奖励性加分,保留身份性质类加分,进一步降低加分分值。

1、烈士子女,考试成绩加10分参加录取;

2、现役军人子女,考试成绩加5分参加录取;

3、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考试成绩加5分参加录取;

4、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女和农村结扎“二女户”家庭考生,考试成绩加5分参加录取;

5、残疾考生凭残疾证原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以上各类优录加分只取其中的最高一项,不累计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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