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2016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编辑:

2016-06-04

4.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

5.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安置优惠政策的通知》(豫政〔2008〕56号)精神,移民搬迁后5年内,移民考生在中招中照顾10分。

6.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录取;报考其它学校的,照顾5分录取。

7.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

8.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加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号)要求执行。

9.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除上述加分政策外,不得自行增加加分内容。各县区要制定具体、严密的操作办法,严格审查照顾对象的资格,坚决抵制各种弄虚作假现象。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大局。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从制度、程序、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严格予以保障,确保中招工作顺利进行。

各县区教体局应统一管理所辖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和录取工作,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严禁招收未经网上录取的学生。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80号)精神,保障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升学考试的权益。各相关人员要加强学习,认真落实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基础教育的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基础教育科(股)长和各高中校长为具体责任人。

(二)加强规范管理,严肃招生纪律

一是维护中招工作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各地要严格执行河南省中招考试方案,未经批准,任何地方不得擅自增减考试科目和学科考试分数。任何学校不得单独组织招生考试、不得突破计划招生。如违反中招规定,涉及示范性高中的,给予通报批评直至撤销其示范性高中称号。涉及民办普通高中的,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未参加中招考试和未在网上填报志愿的学生,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未经统一网上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录取结果要及时公示并通知学生本人,联系不到本人的通知到考生毕业初中。被学校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视为放弃普通高中学业资格,省内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

二是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各县区和初中学校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0]10号)要求,不得限制学生报名,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杜绝违规招生。坚决禁止给初中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中招考试成绩对各县区和学校及学生进行排队或公布名次。

三是规范批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依据中招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择优录取。凡被前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加下一批次招生录取。

四是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有关政策。要严格按照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进行收费,任何单位和学校不准违规收费。严禁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并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

(三) 完善招生制度,确保公平公正

一是落实公示制度。各县区中招方案、普通高中招生方案、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方案、考试收费标准等,要向社会公示;分配生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招生程序和办法以及拟录取名单等要在校内张榜公示。

二是健全诚信制度。要建立健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诚信机制,参与阅卷、综合素质评定、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并采取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凡违背诚信承诺、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要立即停止其职权,今后不得聘请其参与相关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是完善监督制度。各县区要依托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对招生情况的监控和管理,实行阳光招生,保证中招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分配生资格认定以及普通高中录取等工作的监督,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分配生资格认定和普通高中招生中出现的各种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学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投诉,有关部门要及时给予答复。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凡发现有违规违纪现象的,要及时处理。

(四)重视宣传指导,提高服务水平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工作,确保考生、家长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招生政策、规定和信息。各县区和学校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认真做好考生和家长的咨询接待工作,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各地要为考生提供更加人性化的考试服务,为残疾人考生等特殊群体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便利,营造温馨考试环境。

2016年5月31日

关于驻马店市教育局2016年中考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就为大家介绍到这儿了,各位考生不妨来看看吧~

免责声明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